清代流行的租妻习俗

历史上,有老婆的并不少见。清代,浙江宁波、绍兴、台州等地流行许配妻子的习俗。与此同时,情况也更加复杂。有些人把他们的妻子给了其他人,并获得了一笔商定的钱。到期后,他们要拿出钱来赎回。其中一些有五年或十年的期限。有的女人在外面生孩子,以至于后来很难分辨哪个是她原来的老公。

就像柔石写的,短期婚姻,生个孩子,到时候拿回来。作家柔石曾写过一部小说,名为《当奴隶的母亲》,里面的情节众所周知。秀才和地主的老婆不能生孩子,就租了一个穷人家的老婆“春宝娘”当临时老婆,直到给秀才生了个儿子。作者以“春宝娘”为视角,以悲怆的笔调写出了人间所有的哀愁。

无独有偶,清代甘肃也有租妻习俗。据记载,这一习俗在清朝雍、乾时期开始流行。其中,有长租和临租。有的人因为穷得嫁不出去,想有后代,就从别人那里租老婆,租老婆的时候订合同,注明期限,或者两三年或者生个儿子。到期后,原婆家立即“匆匆赶回,一天也呆不下去了。”(清)赵翼:《檐上杂记》卷四,中华书局,1982,第76-77页。短租多是临时的,比如外商,游客,路人,投资结束后,可以和租的老婆一起住。在约定的期限内,大多住在前夫家里,客人到了,前夫要回避。一旦到了约定的期限,前夫和女方都不会同意再和客人住在一起,即使是租房期间和客人关系很好的女方也不会同意继续住在一起;如果你愿意出资,续约是另一回事。这种情况和江苏等地的“冲店”习俗颇为相似。不同的是,冲店多是一次性交易,是一个重视流量的地方,家里的女人是用来招待过往商家的,而甘肃等地典型的老婆周期相对较长,有合同。

当一个男人和他住在一起时,被招募的男人负责赡养他的家庭,包括女人的丈夫和孩子。女人生的孩子和新入伍的男人生的孩子有两种不同的情况。有的地方,女人生的孩子还是前夫的,有的地方,也是女人的生父的。

至于有的地方,一个女人结了几次婚,然后逃回家。那时候叫“放鸽子”。其实是以婚骗钱的伎俩,和婚俗本身关系不大。在上海放鸽子叫“放鸽子”,还有一个把鸽子放进黄鹤再也不回来的故事。俞樾《游台仙阁笔记》(卷1)记载,北乡有一黄姓,已婚李,颇有姿色,黄贫穷无生计。他和李合谋“放鸽子”,把李卖给了曹石。第三天,黄来到曹家,想和李一起逃走。结果李不但留了下来,还声称要在曹家人面前揭露他的阴谋。黄只好仓皇出逃。

这里说的婚俗,都是汉族地区的典型情况。有研究者认为,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清代移民较多的地区。由于新移民地区的艰苦条件和较少的传统限制,出现了这种婚姻习俗的变异。比如东北的“拉皮条”,基本上和上述招赘养夫的情况一样,都是在移民社会产生的。而浙江的一些地区,如南京、绍兴以及台湾、陕西、汉中、赣南等地,在清代都不是移民多的地方,所以特殊的婚俗与移民关系不大。比如媳妇,大多数情况下还是想生孩子的。这表明,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所有婚姻原则中,生育是最重要的原则,为了实现生育的目的,其他原则,如妇女忠于自己的生活的原则,都应该让位于这一原则。比如广东嘉应地区有一种婚俗,叫做“等郎嫂”。指的是当地没有儿子的家庭,还娶了童养媳来养,等着生儿子,有时家里要等十几八年才能生个儿子。故称《等郎骚》(清)刘圣牧:《楚斋随笔》(65438+)。这种婚俗也与当地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有关。

汉族历史上的这种婚俗变异,需要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