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蔡徐坤给哩哔哩发律师函呢?是因为黑他的太多了吗?

相信最近作为吃瓜群众的大家一定知道一件事情,那就是:蔡徐坤把B站给告了,在(4月12日)蔡徐坤工作室转发了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的一则告知函,说B站侵犯了蔡徐坤的名誉权、肖像权等各种权力,要求B站立刻删除相关视屏内容,否则将会追究法律责任。

在蔡徐坤及其代理律师微博发布的《律师告知函》中主张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即B站运营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宽娱)侵害了蔡徐坤的肖像权、名誉权及表演者权:

1、肖像权,B站up主在创作相应视频时确实使用了蔡徐坤的肖像,但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同时,蔡徐坤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容许社会公众非以营利目的有限度的使用其肖像,故,难谓B站上的相应视频侵害了蔡徐坤的肖像权。

2、名誉权,相应视频上传于B站,被观众所观看,且此类视频中的弹幕、评论可以证明该类视频使得蔡徐坤社会评价降低,对蔡徐坤造成困扰,故,应当认为,B站上的相应视频侵害了蔡徐坤的名誉权。

B站官方微博给了一个网址链接,其内容是人民网上的一篇文章,题目为“从范志毅败诉 看舆论监督中'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问题”。该篇文章所涉案例的裁判要职是:公众人物对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时刊发的新闻报道具有容忍义务,只要新闻报道的内容是基于采访、调查等正当途径而得出、且内容并非显著失实时,该公众人物应当容忍新闻报道对其名誉造成的轻微损害。但是,B站不是新闻网站,上海宽娱也不是新闻媒体,其此时援引此文章,令人费解,且援引的是毫不相干的人民网的文章,有动机不纯之嫌。

你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