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与臣民 (短文 200字左右)

公民是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和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公民的尊严需要政府护佑,更需要自己去维护。但是受数千年封建遗习影响,国人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习惯于“依靠”政府,缺乏现代社会的公民意识。

公民要有对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参与意识。中国由于长期的封建社会的臣民教育和当前政府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民众普遍缺乏公民意识,有的只是臣民意识。

臣民从来就屈从(或被动服从)于权力。臣民的本质是“奴性”。臣民对国家具有强烈的依附性,缺乏独立的人格和意志,相对国家权力而言只有义务没有实质上的有效权利。梁启超曾在《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中指出:中国旧思想“无公法、私法之别。国家对于人民,有权利而无义务;人民对于国家,有义务而无权利”(梁所说的“人民”实际上是“臣民”)。臣民没有尊严,所以总是下跪。向权力下跪,向官僚下跪,向金钱下跪,向暴力下跪,甚至向歹徒下跪。他们没有尊严的护身符,没有团结的向心力,只能任由恶势力摆布。有时候也能够得到权势者的一点实施,那就要高喊“青天大老爷”或者是“万岁万岁万万岁”,他们感激涕零。他们口中乐乐津道的是“青天”,是为民做主的“好官”。各级政府从来都是“替民做主”,也习惯了“替民做主”,包括最近播放的电视剧《黑脸》的主人公。臣民就是国家或者是官员的“奴才”。

中国到今天还没有民主政治(虽然有人大制度,但他们也总是替民做主),公民意识也未树立起来。当然,公民意识需要培育。现在政府已经高调宣布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培养社会合格公民。希望中国人由“臣民”向“公民”转变的速度将加快。

教育部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这些年来,在民间NGO的推动下,公民教育逐步普及,公民意识逐渐增强,从而促使决策方式逐步由“替民做主”向“让民做主”转变。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袁瑞军认为,中国正在从“单位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但是目前我们还处于公民社会的入门水平,距发达国家模式有很大差距,与公民社会的理想境界则距离更远。他说:“不管是个人还是他们集合起来的国人,在皇帝的家天下,都是臣民。尤其在清代,国人都是皇室和旗人的奴才。在现代之初,关于‘人民’‘公民’的话语建立起来之后,国人才逐渐摆脱了‘臣民’身份。”其实中国还远未摆脱“臣民”身份。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李景鹏认为,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国家不能很好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的情况,也常常出现公民不能很好尽义务的情况。“在这些情况出现的时候,就会形成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博弈和法律对公民的制约。而这些都是通过制度性的手段来实现的。这种制度性手段便是民主与法治。”如果真的要让民众成为有人格尊严、有责任意识、有公***担当、有健全心理、有民主平等观念的公民,就应尽快在整个教育体系内推行公民教育,在各种场合传播公民思想,推广公民意识。还要建立完善的民主与法治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