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小说《故乡》有什么写作特点?
鲁迅于1919二月回绍兴老家带母亲到北平(今北京),亲眼目睹了农村的破败和农民的悲惨。他很伤心,也很生气,就在1921走了这一趟。
我根据回家的经历写了这部小说。故乡选自《呐喊》(鲁迅全集第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版)。小说作品全文6000多字。作者对“故乡”的感情,既是人与人之间的一般感情,也是带有个人色彩的特殊感情。在对“故乡”有任何理性思考之前,一个人就已经和它有了精神上的联系,那就是“剪不断,理还乱”。童年、青春期与“故乡”建立的精神联系,是一个人一生都不可能完全摆脱的。后来的印象,再强烈,也只是发生在这样的基础上,不可能完全摆脱开这种感觉的藤蔓。就小说《故乡》而言,我对“故乡”现实的所有感受,都是在少年时已经产生的情感关系基础上发生的。“我”忘不了少年时的可爱形象,也不可能完全忘记少年时形成的对那个美好家乡的记忆。之后的感受和印象就和少年时形成的这种印象叠加在一起,粘在一起。这就形成了各种情绪的汇合、混合、组合。这样的感情不是简单的,而是复杂的;不是鲜艳的颜色,而是浑浊的。这样的感情是不能哭也不能笑的感情,不能通过抒情的语言表达清楚。得一点点从心里抽出来,不能慌,不能急。需要时间和长度,需要读者慢慢咀嚼、感受和体验。这种没有亮色的复杂情感,在我们的感情中是忧郁的。忧郁是一种说不清楚,说不清楚的情绪和情感,是一种不强烈,不容易摆脱的很长很长的情绪和情感状态。故乡呈现出一种忧郁的美。忧郁是漫长的,这种美也是漫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