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小说拍成视频侵权吗?

如果视频制作者得到了小说原作者的授权,就不算侵权。

一.视频制作和版权保护

在数字时代,视频制作已经成为一种广泛流行的内容创作方式。但是在制作视频的时候,一定要尊重他人的版权。就小说而言,其版权属于原作者,未经授权将小说内容制作成视频可能构成侵权。

第二,获得小说原作者的授权

为避免侵权,视频制作者应首先设法联系小说原作者,并获得其授权。如果原作者同意授权,视频制作者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小说内容制作视频。此时,视频制作者应确保在视频中明确标注原作者姓名和授权信息,以示尊重。

第三,小说内容的法律运用

获得授权后,视频制作者需要保证视频内容不侵犯小说的著作权。包括不篡改小说内容,不歪曲原作者意图,不损害原小说名誉。同时,视频制作者应当遵守相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将视频用于商业目的或者未经授权的营利活动。

第四,规避侵权风险

为了规避侵权风险,视频制作者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尽量使用原创内容,避免直接抄袭小说内容;其次,在视频中使用新颖片段时,应注明出处,尽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最后,对于涉及版权问题的敏感内容,应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版权代理机构,确保合法合规。

总而言之:

小说拍成视频是否侵权,要看是否经过小说原作者授权,是否合法使用。为规避侵权风险,视频制作者应尊重他人著作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制作过程中注意使用原创内容或注明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10条规定: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临摹、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47条规定:

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52条规定:

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众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无害化销毁侵权复制品和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作品复制、发行、表演、放映、播放、汇编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