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最恐怖的刑罚有哪些,比如凌迟、刺配、夷人?

古代人犯罪后会被抓,但面对的惩罚可能比现在残酷很多倍。这一次,我将向你介绍宋朝的惩罚是多么可怕。宋朝其实是比较开明的,但是对犯罪的人并不仁慈。如果他们犯了重罪,他们肯定会死。下面是对你的一些惩罚,水浒传里也有提到。有些是正面描述,有些是侧面描述。总之都很恐怖。

宋初的刑罚基本继承了唐律中的“答、棒、行、流、死”五刑。但是后来酷刑普遍增加。

通过肢解尸体处死

凌迟最早出现在南北朝时期,也就是酷刑的刑罚,把犯人的肉一块一块慢慢割下来,使人在极度的痛苦中慢慢死去。《水浒传》第二十七集,最高法院“省法院”对王婆的行刑是“年年如此”,小说对这种刑罚做了具体的描述:“我把这个女人推到一只木驴上,四根长钉,三根拴绳...被推出长街,两个破鼓一响,一个破锣一响,违者从前引,混棍随后催,两个。

北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实践中经常使用这种酷刑。到了南宋,“凌迟”正式列入国法,《宋史·刑志》也作了具体的解释:“先破其四体的凌迟,是暧昧的,在当时是极合法的。”

在罪犯的脸上纹身并把他流放

“刺”是指在被判刑人的面值上纹身,并染成黑色作为标志,“配”是指送到偏远地方做苦役或服兵役。如宋江与江州,宋武与孟州,卢俊义与沙门岛。将“刺”与“配”合二为一的是五代的石敬瑭,“宋人承袭五代刺配之法,既托其脊,配其人,刻其面,为人身,亦一罪三罚”,可见宋刑罚之残酷。

宋代的刺配本来就是为了赦免死刑而设计的,介于“死”与“流放”之间。然而,随着“贼盗重法”的普及,它被广泛用作流放和监禁之外的附加刑罚,并逐渐成为一种单独的刑罚。《宋史刑法志》说:“配法立,犯者渐多,刺人者比比皆是。”刺配非但没有缓解阶级矛盾,反而激化了阶级矛盾。

清代法学家沈家本曾说:“宋江三十六计,走为上策。所有的追随者都在那里,但他们中的一些人认为这很奇怪。”这是极其正确的。《水浒传》中的媒人不是“贼”。林冲被平白陷害,宋武被迫杀人...他们因反抗社会恶势力而遭受封建统治者的司法镇压,自然成为起义队伍中最坚定的基本力量。

彝族

除了法律上的惩罚,宋朝还使用了“夷人”的酷刑。彝族的刑罚最早见于高霞,意思是一个人犯了罪,灭了亲。一般来说有三个,五个,七个,九个民族。《水浒传》没有正面描写,但从侧面反映了这种酷刑的存在。第二十回,晁盖等人的“生育计划”发生时,宋江看到公文,心想:“晁盖等人不是要干这么大的事,犯这么大的罪吧...这样的罪行就是破坏九大家族的活动。”第六十二回,卢俊义被妻子贾氏和家奴古力困住。大堂之上,贾实道:“不是我们想害你,是怕你连累我。俗话说‘一人造反,九族俱诛!”这说明“彝族”在宋代确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