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跟弟弟差21岁,母亲让女子养弟弟,对此事,你怎么看?

这个事来源于社会上的一个真实事件。

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几年之后,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22岁的女儿来扶养,女儿对此表示强烈反对。最终,夫妻俩因为这件事,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父母胜诉,丽丽作为姐姐要抚养弟弟。22岁姐姐拒养2岁弟弟被父母起诉。

我们就这件事情讨论一下。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22岁姐姐应该扶养弟弟

民法典中有说过,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但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兄姐有负担能力。

二,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

三,弟妹尚未成年。所以,按法律的角度来说,姐姐已经工作,有抚养能力,而父母由于年老疾病没有抚养能力,所以姐姐有义务抚养弟弟。

所以最后胜诉我是一点都不奇怪的。

但是从道德角度来说

这对父母明显地重男轻女!女儿20来岁了,又生个小的,也真的敢生呀!自己敢生就自己能养,不要拉上女儿做垫背。多大年龄,身体如何,经济条件是否允许?在生之前,难道都不考虑么?当时女儿也已成人,征求过女儿的意见么?退一步讲,父母生孩子全凭自愿,女儿干涉不得,但女儿也是你们的孩子,怎么就不为女儿的将来着想呢!她也会成家,也会有自己的孩子需要抚养!她以后的生活真的会很艰难!

我感觉这对父母行事有些偏激,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让女儿就范,女儿的心里一定会很反感,在以后岁月里,她还可能真心地对待父母和弟弟吗?

亲情也是需要维护的,家和才能万事兴,父母这样的处理方式,实在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