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的“户调之式”,是一种什么法令?

西晋统治者认为?户口租税,国之所重?。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为了保障和扩大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为了确立和巩固世族地主的经济特权,更为了维护地主统治农民的权力,西晋政府在统一全国以后立即制定和颁布了全国统一的?户调之式土地、赋税法令。

一、西晋王朝自从颁布?户调之式?以后,户口大大增多 户调之式?,是西晋王朝制定的一项重要法令。它名义上虽是?户调之式?,实际上是土地和赋税法令。这项法令,首先是在法律上承认自耕农有权享有一定数量的?占田?,但又强制他们必须?课田?,向国家缴纳定量田租、户调。它的目的是增加封建国家控制下的户口,提高赋税的征收额。

从史料记载看,西晋王朝自从颁布?户调之式?以后,户口大大增多。例如,三国时期***有146万多户,767万多人口;而西晋开始颁布?户调之式?的这一年(太康元年),全国户数增加到240.98万,人口增加到1616万多。到?户调之式?颁布后的第三年(太康三年),全国民户又增加到377万。

户口增加,西晋政府的户调、田租收入也就增多。西晋政府向民户征收的户调、田租额远比曹魏时期高。如曹魏时,只规定?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三斤而已?;而西晋的户调则规定为:丁男之户?输(出)绢三匹、绵二斤?,田租则规定?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平均每亩八升)?。西晋时国家控制下的民户比三国时期多,户调、田租额又比曹魏高,因此西晋政府向自耕农征收到的户调、田租当然远比三国时期多,而且徭役也比过去重。

二、?户调之式?对世族地主强占民田的限制

西晋王朝制定和颁布?户调之式?,既然首先是为了增加国家控制下的户口,增多国家的赋税收入,那就必然要限制世族地主肆意强占民田和把自耕农变为他们的依附民。

为此,?户调之式?又明确规定了官吏、贵族的占田、荫人制度。这些规定,一方面是对于三国以来世家豪族大量掠夺田地和非法荫附民户的行径进行限制,另一方面又是在法律上把世家豪族的大土地私有制和荫人制固定下来,承认和确保他们的这种经济特权。

三国时期,东吴对世家豪族曾实行?复田?复客?制,曹魏末期也对公卿以下官僚实行?给客?制,赐给官僚数量不等的?租牛客户?(租用官牛耕田的屯田客)。官僚们甚至凭借权势侵占官田和把自由民变为自己的依附民。曹魏时,有些官僚们?***分?国有的?桑田数百顷?,有些官像则侵占农民田地,以至官僚地主?田地有余?面小民却?无立锥之土?。

魏晋之际,太原郡的一些豪贵还?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西晋初,尚书令裴秀曾?占官稻田?,立进令刘友、尚书山涛,尚书仆射武咳等?各占官三更稻田?。司马氏的诸王公,占有田地和拥有的依附民更多。如中山王司马睦曾侵占官稻田,又把八县中的七百多户农民变为自己的?私占?隐户。

针对这种情况,西晋政府在全国统一以前就曾经下令禁止官僚多占国地和依附民,规定?豪势不得侵役寡弱,私相置名?。全国统一以后,西晋王朝对司马氏诸王公在京都洛阳占有田宅的数额作了规定:各封国的王、公、侯在京城之内只能有一宅之处:在京城的近郊地区,大国正公可有田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京城内没有田宅,城外原有的田宅可以保留。

与此同时,又在?户调之式?中规定第一品官史只能占田五十顷,以下每低一品,递减五项;各品官吏可以荫附人、户不等的衣食客、佃客,但衣食客最多只可有三人,佃客最多只可有五十户,贵族、官吏也可以荫庇三世至九族的亲属。这些规定,就是在限制世族地主占田、荫人的同时,又承认他们享有一定数量田地和依附民的特权。

西晋王朝制定和颁布这次?户调之式?,对确保自耕农享有小块土地的私有权,使农民?安居乐业?、发展小农经济,从而增加封建国家的户调、田租收入,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限制世家豪族非法强占田地和依附民,也有一定程度的约束力。但是,自耕农的?占田?是不可能稳定的,西晋中期以后,随着王朝皇权的衰落、政治统治的腐败,特别是司马氏诸王的?八王之乱?,北方各地的农民纷纷流亡,自耕农的?占田?制受到严重破坏,形成了?天下千城,人多游食,废业占空,无田课之实?的局面。

三、世家豪族对土地的兼并

自耕农的占田制破坏的结果,必然是世族地主的大土地私有制和依附民制的发展。

西晋的世家豪族历来是反对户调式中关于限制官吏占田和荫人的规定的。在户调式颁布之后不久,西晋朝廷中有人从国家利益出发,曾经提出建议:限制王公以下各级官吏占有奴婢的数额,禁止百姓出卖田宅,限官吏买田,当即遭到官僚的反对。如当时的尚书郎李重,就找出理由反对说:?井田之制未复,则王者之法不得制(限制)人之私(私有制)也。人之田宅既无定限,则奴婢不宜偏制(限制)其数。?李重的这种反对法律限制田宅和奴婢私有数额的意见,反映了西晋世家豪族的***同思想。

实际上,从户调式颁布时,皇帝、官僚都不执行关于限制官吏、贵族田宅、依附民、奴婢数额的规定,他们可以凭借权势和财力不断扩大土地、依附民和奴婢数额。晋惠帝的愍怀太子本人在京城?广买田宅,多畜私财?,他的?西园?也出卖葵菜、蓝子、鸡、面之属,?而收其利?。其他王侯之类官僚贵族当然?莫(无)不殖(增殖)园冈之田,而收市井之利?。其他官僚也是既贵且富的大地主。

京都洛阳一带是这样,其他地区也是这样。在北方,幽州刺史王浚的将吏贪残,?广占山泽?。西北地区?世为西土著姓?的世家豪族,也占有大量田产、财富。兰田(今映西兰田县)的庞宗,占田二百余顷。金城(今甘肃兰州市)的游氏,财产无数,人们形容说,?牛羊不数头,南开朱门,北望青楼。?敦煌一带的段氏,是有名的?西土?豪贵。

甘肃嘉峪关发现的一号魏晋壁画墓中,有一幅绘有男主人安坐榻上的圆像,右侧有朱书榜题?段青?二字,标明是段氏。壁画主要是描绘主人生前经营庄园的豪华生活图像:佃客、奴婢们为主人耕种大片田园,放牧成群牛羊,建筑坞壁、穹庐、林园等,主人在宴享、出行、狩猎,奴仆们在为主人奏乐、歌舞,等等。这些壁画画面,就是当时豪族占有大量田地、拥有许多佃客、奴婢和过着奢侈生活的写实。

在西晋王朝统治下的南方,世家豪族占有大量土地和拥有许多依附民、奴婢的情况也不断发展。晋惠帝统治以后,荆州地区的官僚豪族肆意兼并士地,出现了?(官僚地主)公私并兼,百姓无复厝(指)手地?的现象。武昌城西一带,?百姓久买此地,种菜自养?,而官僚贵族王敦的部将却以强凌弱,?夺人私地?。长江以南地区,原来东吴的官僚地主就一直以收买、强夺等手段扩大自己的私有土地。他们死后,有时还在墓中随葬买地券,表示自己买得大片葬地。

进入西晋以后,仍然如此。南京丁甲山发现晋太康六年的一座晋墓,随葬的铅地券载明死者曹翌是?吴故左郎中立节校尉?,用钱?百万?买得?石子岗坑虏牙之田地方十里?作为葬地。南京板桥镇石闸湖地方,发现晋永宁二年的晋墓,随葬的铅地券载明墓主是?汝阴太守?,用?直钱二百万?买得了?宁县赖乡湖里地方员(圆)五顷八十亩?的葬地。这些买地券所记的买地情况虽不一定完全属实,但也反映了当时江南官僚地主购买大量土地的一个侧面。

江南官僚地主除购买士地外,如果有功,还会得到西晋政府的赏田。如义兴阳羡(今江苏宜兴)的官僚地主周处,东吴时期任吴的左观右丞,西晋时转任晋官,在平定北方齐万年起义时战死。西晋政府追赠他为平西将军,给他钱百万和葬地一顷,又赐给他洛阳宅地五十亩、王家近田五顷。

西晋太康三年以后南北官僚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实况,表明户调式限制官僚贵族占田、荫人数额的规定,只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