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即法律规范的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体系的特征

①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构成的整体,只包括现行的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②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体系化的有机整体。其作为一个“体系”,内部构成要素是法律部门,并且,法律部门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合,呈现为一个体系化、系统化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这既是法律体系的客观构成,也是法律体系的一种理性化要求。

③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C门类齐全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在宪法的统摄下,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部门应该具备,不能有缺漏;结构严密是指不但在整个法律体系之间要有一个严密的结构,而且在各个法律部门内部也要形成一个从基本法律到和基本法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实施细则等的严密结构;内在协调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一切法律部门都要服从宪法并与其保持协调一致,即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协调等。

④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从终极意义上讲,法律体系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它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因此,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由客观经济规律和经济关系决定的;但从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来讲,它又离不开人的意志、主观能动性、意识形态、文化传统等作用,由此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呈现出不同的模式与形态。法律体系绘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