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思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今日开庭审理,这个案件的事情起末是怎样的?

最近,有不少网友对于?郭文思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起因,经过和判决最终结果表示好奇,其实关于这个案件起末要从2004年开始说起。

情杀女友,主动自首,判处无期

郭文思,男,1982年出生,2001年就读于北京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系,02年与21岁的女同学段某恋爱,04年8月29日凌晨,郭文思与段某在崇文区某酒店争吵起来,冲动之下,郭文思用枕头闷住段某的口鼻,并将其杀害。次日酒店清洁人员发现尸体并向警方报案,郭文思不久后就主动向警方自首。05年2月,郭文思在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法院鉴于他作案后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了郭文思无期徒刑。

行贿狱警,9次减刑,刑满释放

而就在2007-2018年长达11年间,郭文思的父亲郭万普利用其职务之便,在郭文思服刑期间透过各种人脉,渗透进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先后多次给予该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和监狱管理局某分局党委委员、副分局长高额现金及购物卡,让他们照顾郭文思的狱中生活,并向一中院办公室副主任行贿,让其通过降低证据审核标准、改变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等方式帮助郭文思快速减刑。就这样郭文思从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的无期徒刑减至有期徒刑仅六个月,刑满便被释放出来。

重复犯案,争议不断,纪委介入

就在今年3月,郭文思又实施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刑满释放的他在东城区一超市内排队结账时擅自摘下口罩,老大爷段某好心提醒其要遵守防疫规定,但没想到小小的提醒却引起了郭文思的不满和愤怒,他当场将段某摔倒在地,并用双手击打受害者的头颈部,致其受重伤。在郭文思逃离犯罪现场过程中,又相继打伤了两名超市员工,最后被当场抓获。而受害者段某因颅脑损伤,经救治无效死亡。案发后,社会大众舆论铺天盖地,不少民众强烈要求严惩郭文思,并对其此前多次的减刑和改造成效等问题提出强烈质疑,要求相关部门重新调查和审理。于是,执法部门在第一时间,将犯罪嫌疑人郭文思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同时相关上级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专案组,对涉嫌违纪违法和利用职务犯罪等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最终于本月3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郭文思之前的9次减刑,恢复此前无期徒刑的判决。本月7日北京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郭文思减刑案"中的郭万普,隋建军,程丽霞在内的13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对相关公职人员给予开除党籍、公职(取消退休待遇)的处分。

郭文思故意伤害罪及减刑案件的起末就是这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是无视法律的暴力犯罪分子郭文思,还是贪污腐败,徇私舞弊的幕后操控者们,他们终将面临正义和权威的法律审判和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