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郎婚礼当天坠亡,新娘继承183万被公婆起诉,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婚礼是幸福的开始,但是一场意外却让新郎当天坠亡,比新娘更难过的应该是新郎的新郎的父母。法院最终判决新娘继承183万,法院判新娘继承财产,这样的结局非常公平,符合我国遗产继承权。新郎的父母并没有权利继承儿子的遗产,因为儿子还有配偶。今天就来带大家讲一讲事情的经过,这是一场面对现实情感的博弈案件。
新婚当天新郎坠亡对于恩爱的夫妻而言,聚少离多并不是最难过的,最难过的是二人在结婚当天便阴阳两隔。新郎37岁和新娘恋爱时间并不长,但是两个人考虑到年纪比较大,所以感情非常稳定,便商议着结婚。二人认识的时间最多不过半年,两个人就像小情侣一样闪婚了。在这欢天喜地的一天,新郎在新娘家楼顶坠亡。一刹那这件喜事变成了丧事,新郎新婚当天意外坠亡。不要说是来的亲戚朋友们感觉到不可思议。这件事情最难过的是新娘,两个人好不容易走到了婚姻的殿堂,却还没来得及享受二人世界,就阴阳两隔。
新郎是独生子女,家里有两位老人。按道理来说,新娘应该为两位老人善终,毕竟两个人已经拿了结婚证,也算是一家人了,虽然过门时间不长,但既然领了结婚证就有了法律效应受法律保护,或许亲情并不是很多,但归根结底还是一家人,可是新郎去世后,新娘便打起了遗产的主意,因为新郎存款有183万以及新郎名下还有一套房子,一辆车。公婆觉得新娘的想法太过分了,所以向法院起诉儿媳。
法院最终认定公婆说此证据不足法院的最终判决也非常地合情合理,因为女子和新郎已经登记受法律保护,二人还举行了婚礼,虽然新郎死因不明,但是仍然受法律保护。女子向法院提出申请继承权。将丈夫的银行账户里180万的存款以及名下所有财产都归于自己继承。
公婆的说辞就比较薄弱,公婆认为儿媳就是想继承自己儿子的所有财产,这种行为非常地过分,因为他们两个人认识的时间很短,而自己又作为儿子的父母有权继承这183万。183万里面还有公婆自己的财产。所以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儿子的财产,儿子的原件以及密码都在公婆手里。
但是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为公婆二人说辞薄弱,此存款不能归为公婆所有女子胜诉。法院认为公婆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这183万归公婆所有。在法律上来看,女子虽然和新郎成婚仅一天,但已经拿了结婚证,也就是说无论结婚是一天还是10年,只要在机关领了证,就是合法夫妻配偶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男子的存款理应给女子。如果公婆说的是事实,那就应该拿出充分的证据,在法院面前任何常理道德都不堪一击,唯有证据才是最充分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优先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配偶只要在是配偶,则是第一继承人。所以法院判得非常公平,这笔钱就应该由新娘继承。
个人看法这件事情就比较地悲哀,因为新郎去世之后,他最亲近的两个人居然在想办法争夺他的财产,最重要的是公婆都不认准这个过门的儿媳,婆婆认为儿媳就是来分担家产的,而儿媳确实有权利继承这183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认为法律判决得非常公平,符合民法典。意外来得非常突然,新郎还没有立下遗嘱就去世了,这非常地悲哀。也正是因为财产问题,让公婆和儿媳有了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