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音乐史涉及的年代和区域
西方音乐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在音乐史上,不同的时期都有不同的特点和发展阶段。
1、古典音乐时期
古典音乐时期是西方音乐史上最早的时期,也是公认的最重要的时期之一。这一时期的音乐乐曲大约产生于公元1700年到1800年之间,也被称为古典主义时期。音乐家们在这一时期创作出了许多著名的乐曲,如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和莫扎特的《魔笛》。古典音乐时期的音乐以和声为主导,注重曲调的清晰和谐,奠定了后来的音乐发展的基础。
2、浪漫音乐时期
浪漫音乐时期产生于19世纪初期,也被称为浪漫主义时期。音乐家们在这个时期开始尝试使用更为自由的曲调和和声,更多地关注如何表达情感和内心感受。浪漫主义时期的音乐家包括勃拉姆斯,肖邦和德彪西。他们创作了许多感人肺腑的乐曲,例如勃拉姆斯的《第三交响曲》和肖邦的《夜曲》。浪漫音乐时期是西方音乐史上最为感性和热烈的时期之一。
3、现代音乐时期
现代音乐时期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这一时期的音乐家试图摆脱传统的音乐形式和结构,并开始尝试新的音乐方法和技巧。现代音乐时期的代表人物包括肖斯塔科维奇,斯特拉文斯基和德布西。他们的音乐作品更加抽象和难以理解,经常运用异国情调和非传统乐器。现代音乐时期无疑是西方音乐史上对传统音乐形式尝试突破的一大时期。
现代音乐的特点
现代音乐一个极重要的特点是开始有所谓传统及前卫之分别,它们的音乐原则在一方占极其重要性者,在另一方往往不是那么重要或不被接受。例如魏本、卡特、瓦瑞斯、米尔顿·巴比特等人对前卫领域有重要贡献,但是,在此领域外就常常被攻击。
现代音乐的特点是追求探索性、开拓性以及新意尤其讲究自由的结构、奇特的节奏、不和谐的和声语言、繁杂的多调性及无调性、奇异.的音响效果,因而往往带有很大的刺激性;以上的标新立异,也并不是所有作曲家都追求的,更有一些作曲家主张将古典主义音乐和本民族风格、现代作曲技巧完美结合,创造出更优秀的音乐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