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女儿有什么处罚?
中国古代女性地位低下,往往使她们处于男性附属品的地位,过着隐居的生活。所以相对于男性来说,犯罪的概率很少。但也不排除部分女性的过激行为触怒了政府。因此,如何惩罚女性就成了一个相当伤脑筋的问题。
有些犯罪的女人可以逍遥法外,因为她们是男人的附属品,可以有自己的男人来承担惩罚。这应该算是处决女性的一个极端。古书中也有很多关于“女子手无寸铁”、“女子无体刑”的说法,体现了法制“道德”的一面。就鞭刑的处罚而言,也照顾到女性,改以鞭背。对作案者采取脱裤子留内裤的方法。而且对于这种不得不鞭笞的女囚,刽子手大概会比较宽容,怜玉之心甚至是自然而然的。
第二,古代对妇女犯罪的一种刑罚。
对于女囚的处决,古人用的是毒药、活埋等“体面”的方法。给人三尺白绫使人自杀似乎更人道,但一位法国汉学家还是批评了这种做法,因为在中世纪的法国,为了“体面”,女人是不会被绞死的。毕竟一个女人吊在半空中,在所有人的眼皮底下晃腿,是极其不礼貌的行为,必须活埋。
近代民主革命烈士秋瑾被捕死的时候,向县长提出了三个条件:“第一,请做朋友亲人,第一,行刑的时候不能脱衣服,第一,不能把头露出来。”县令答应了后两个条件,“秋谢。”
第三,鞭打
但总有一些心理变态的军官,不仅不懂得为女犯人挽回面子,还变本加厉地揭自己的耻辱。在他们看来,世界上可能没有什么比亲眼目睹女人赤裸的屁股被打,听到弱小女人的哭喊声更能满足人们的窥淫癖,更能激发性欲了。《旁观者》一节提到的故事也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不知道什么时候,一个超级变态的刑具,骑着木驴,悄然登上了历史舞台。这种刑具是专门为因爱杀夫的女性设计的,当然也包括对爱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据《二十四史演义》记载,明末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块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罚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上,把木柱戳进阴道,然后放开,让女子倒下,直到木柱“穿过她的口鼻,日本人就死了。”纵观野史,中国,死于木驴的妇女中国就有100多个。这是故意的惩罚。为了找到这个“伟大”刑罚的发明者,我差点成了“老秃鹫”。终于,在一个夏日的午后,我找到了这句神句——石公石时轮,他在中国历史上享有盛誉。在施公的例子中,老人自豪地向观众展示他的发明,观众们非常高兴。
第四,阉割
在中国历史上,凌迟对女性的使用也很少见,主要用于谋杀丈夫、抗命和政治犯。因为要脱衣服才能被处罚,和皇帝发生过关系的妃子可以免于这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