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一的审判

2010年12月9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教师新村杀人碎尸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方一仅因琐事即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为掩盖罪行而分尸,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方一杀人后又盗窃被害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60元,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方一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方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被告人方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647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