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夫的概念

童养夫意思为领养幼儿待其长成以为女婿,古代封建的恶习,现在已经禁止了。

童养夫,是相对于童养媳而言的,即男孩子还小的时候,就被抱来养在自己家里,长大了就给自己女儿当丈夫。

至于男的大还是女的大,没有明确的界定。

童养媳:就是有钱人家买过来给以后的小少爷作妻作妾的,从小养在家里,等大了就和家里的少爷成婚。

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旧时,童养媳在我国甚为流行。

之所以盛行童养媳,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非常贫穷落后,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众多的民众因家境贫寒而娶不起儿媳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就跑到外地抱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待长到十四、五岁时,就让她同儿子“圆房”。

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抱养童养女的问题在有的地区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新收养法第二十条规定:“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三十一条规定:“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旧收养法相比较,新收养法对买卖儿童的态度更为严厉,并明确规定出卖亲生子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