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让女友和房东发生关系,敲诈未果报强奸。如何评价?

李对他的女朋友有好感。下班后,两人都准备同居。两个人需要承担的房租也不是很便宜。住了一段时间后,李想出了倾家荡产的主意。

这里的楼主是个地主。李某想让女友刘某勾引房东发生性关系,然后就在快要发生的时候,刘某的声音响起,然后李某进来敲诈了房东一笔钱。之后两人可以在小区另留一套房子出租。

刘说,首先他吸引了房东,勾引了他,发生了关系。李把手机带进来拍视频,于是敲诈房东,没想到房东还给他钱。李看到后报警称刘被强奸。

警察赶到后,李说房东强奸了他的女朋友。楼主马上否认,说这是他们设的圈套。警察觉得可疑,检查了受害人的手机。他们随即发现了大量受害人与房东调情的聊天记录,也显示两人之前有过性关系。

经询问,李某发现李某早就知道刘某与房东有正当关系,便欲敲诈房东。李明知女友与房东有染,不仅不制止,甚至还怂恿女友继续,与女友合谋实施敲诈勒索,上演了一场贼喊捉贼的闹剧。

律师法:以上案件是否属于诬陷敲诈勒索?

在上述情况下,李某和刘某向房东勒索,他不能强奸犯罪的房东,公安机关要房东进行刑事调查。但是警察当场抓到了诈骗,没有房东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李某、刘某涉嫌诬告陷害罪(未遂),系共同犯罪。对于实践来说,它是罪魁祸首。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对方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李某、刘某采用视频胁迫手段敲诈房东钱财,未得逞。也就是说,李、刘涉嫌敲诈勒索罪(未遂),属于同罪,两人均为主犯。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进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目前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如下: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从2000元到5000元不等;

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少则3万余元,多则65438+万余元。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从30万元到50万元以上不等。

高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或者“特别巨大”敲诈勒索罪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达到法律规定的诈骗案件立案标准的,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