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呆了五个多月了 然后近期被判刑了三年 那在看守所的五个月算不算在三年的刑期内 然后现在

羁押根据最后所判决的刑罚不同,折抵方式会有不同。

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保外就医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一般是两种情况:

1、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

2、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

保外就医执行现状

2013年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意见》***17条,从严规定了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

2013年在山东、四川、江苏等地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包括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在内,至少有7名曾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保外就医罪犯被检察机关建议重新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