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琴使用的律制

古琴用的音律是五音十二律。五音即宫、商、角、徵、羽,相当于西洋音乐的唱名:do、re、mi、sol、la;此外还有变宫、变徵两个变音,相当于si、fa两音。十二律即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相当于西洋音乐的音名:C、并C、D、#D、E、F、#F、G、#G、A、#A、B。根据音的清浊阴阳,又分为阳六律和阴六律,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为阳六律,名为“律”,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南吕、应钟为阴六律,名为“吕”。合称“律吕”,表示音的高低和变化,也作为乐理的代称。

古琴律制

主要的律制有三种,即纯律、十二平均律和三分损益律。西洋音乐是建立在纯律的基础上,但实际使用的却是以十二平均律为主,其次才是纯律和三分损益律。而古琴音乐,不论在理论上和实际使用的,都是三分损益律。古琴是按三分损益五声音阶定弦的,便于转弦换调。琴徽的设置,虽与纯律相吻合,但白明、清以后,只取符合三分损益律的音,而避免三徽、六徽、八徽、十一徽等纯律上的音响。所以散、按、泛音都是协调一致的,旋律优美流畅,琴声悠扬纯净。和声多取同度、四度、五度、八度等完全协和音程,对二度、三度、六度等不完全协和音程,多取赓续和声的形式,以提高其协和度。

三种律制各有其特殊风格和表现力,也各有其适应性和局限性。十二平均律,适应性最强,为一般合唱团及键盘乐器所采用,但各音之间不够协和纯净。纯律倒是很协和,但音阶之间音分不是很一致,为制造乐器和转调增加困难,多用于号管乐器和交响乐。而三分损益律,各音之间既比较协和,又便于转调,为我国戏曲、曲艺及各种民族乐器所普遍采用。

从古琴的形制上分析,古琴不可能全盘采用纯律或十二平均律。因为或者难于定弦,或者不便转调,都不能贯彻到底。古琴最适宜采用三分损益律,古代流传下来众多的琴曲,也是采用这种律制,预期今后也是以这种律制为主流,不断发展创新。在创作中音响服从律制,创作出优美的旋律与和声。在演奏中,技巧服从律制,演奏出别具风格和恰到好处的效果。

在宋以前,古琴也有混合使用各种律制的例子,如《幽兰》、《神人畅》等就不避使用八徽十一徽泛音。而南宋姜白石《古怨》的定弦,就注明以“慢四一晖取二弦十一晖应”,二四弦散音,就是纯律的大三度。所以古琴虽不能全盘使用纯律和十二平均律,可是也具备局部使用的可能,但需作较多的变通处理。这就使古琴移植西洋音乐和创造现代音乐成为可能。预期今后古琴律制,将会是以三分损益律为主的“混合律制”。有些大曲,不仅能转调,还能“换律”,以适应乐曲曲折复杂的意境,增强其表现力。这在技术上可能是个飞跃,这不仅要修改有代表性的音响,还得采用符合该种律制的旋法及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