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写小说算抄袭吗?
如何界定文学作品中的抄袭?
一般来说,要遵循两个标准:一是被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第二,抄袭者是否使用他人作品,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限制,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非诗歌作品的引用不得超过2500字或者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引用一篇或者多篇作品的,引用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也有人反对这种数量限制,认为单纯从数量上很难把握对抄袭(剽窃)作品的认定,而主要是从“质量”上。这种观点不无道理,但如何从“质”上确定也很难把握。
比如,一段文字中有20个汉字完全或90%以上相同,且未注明出处,则可视为相同。如果一部作品中有五处以上的雷同,可以算作轻度抄袭;超过10的地方可以算作严重抄袭;20个以上的雷同应该算作抄袭;30%以上完全相同,属于严重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