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适航法规体系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的 -《民用航空法》为民航法律体系的
第一层次。行政法规: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民航民航局发布的关于民用航空行政法规为第二层次。民航规章:民航民航局局长以民航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为第三层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