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中***中央制定和颁布土地改革的文件有哪些?
1、《中国土地法大纲》
该大纲***16条。其中,第一条明确:“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第十一条明确:“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
2、《关于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决议》
1947年10月10日,中***中央正式作出《关于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决议》,要求全国各地民主政府、各地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委员会,加以讨论并采纳,并订出适合于当地情况的具体办法。
3、《颁发土地房窑证办法》
1948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了《颁发土地房窑证办法》,明确土地改革后各阶层人民之土地、房屋所有权,保障其不受侵犯,凡土地问题已解决的地区,不论原有或分得的土地、房窑均应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发给土地、房窑证。
4、《关于调剂土地确定地权的布告》
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关于调剂土地确定地权的布告》强调:“普遍发土地证,确定地权,并保证其不受侵犯,使人人安心生产,发家致富。”
5、《关于填发土地证的通知》
1948年8月20日,晋绥边区公署晋绥边区农会发出《关于填发土地证的通知》“宣布确定地权,所有各阶层人民之土地均发给土地证,一律加以保护”。通知还强调,这是土改后头等重要事情,各级政府、代表会、农会,应将布告切实张贴各村,并在群众中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认真负责领导,迅速填发土地证。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揭秘中国***产党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法规(组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