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中央集权制形成的表现
秦王朝的中央集权制度可以从三方面来说明,即:
1.实行郡县制.秦王朝个废除了西周以来一直沿用的封建制,不再分封诸侯,而是在全国实行郡县制,将国家划分为三十六个郡,每个郡再分为若干个县,然后给每个郡县派去行政官员,郡的长官为郡守,县的长官为县令.采取了分级管理的政策.巩固了中央的权利.
2.实行官员任命制.秦王朝的官员是由中央任命的,而且非世袭,大到王侯将相,小到七品县令都是非世袭的.由中央严格的任命,使他们在地方代理皇权,即秦王朝对地方和臣民的统治实行官员代理的方式来维护中央集权.
3.实行地主制.地主制即地主土地所有制,是统治阶级由原来封建制时期的领主阶级变成现在的地主阶级,土地所有权也由原来领主阶级的有产权,有治权,有主权变成现在的地主阶级只对土地享有产权,而没有主权和治权,主权和治权只归中央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