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失踪案中,真的只是丈夫的问题吗?
7月23日,杭州警方正式形势控制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因为 ,警方已经在经过25个小时的筛查当中终于找到了来女士,只可惜来女士已经不在了,经过一天多的审讯之后,杭州警方已经在7月25日上午再次发出通报称,许某某已经认罪,许某某承认,他是在7月5日凌晨,趁着来女士熟睡,将其杀害之后并分尸扔至化粪池,警方多次对化粪池进行检查的时候,终于找到了来女士的遗物。
从警方随后的通报当中了就能够看出,他们在划分词当中并没有找到整具尸体,只是找到了疑似人体组织,在对这些疑似人体组织进行DNA对比之后,确认是来女士的人体组织,至此 ,来女士遇害。警方随即就控制了来女士的丈夫许某某,虽然当时还不能称许某某就是凶手,毕竟警方当时只是将他列为重大作案嫌疑,但是,现在我们已经可以将它称为凶手了,因为 ,许某某已经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认罪了。
那么问题来了,这起案子当中,真的只是丈夫的问题吗?说到这个案子,就要提两个关键词,分别是?夫妻矛盾?和?房子?问题 ,我们从警方的通报当中就能够看出,许某某已经承认,在这起案件发生之前,他们夫妻二人就为一套房子而产生了不小的矛盾,许某某希望将来女士名下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送给自己与前妻所生儿子作为婚房,可是来女士并不同意。
由此可见 ,来女士的丈夫许某某之所以会对自己的妻子痛下杀手,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夫妻二人在那套110平米的房子问题上产生了巨大矛盾,使得许某某对来女士怀恨在心,于是,许某某便想通过加害来女士之后,顺其自然的继承这一房产。说到底,还是利益使然,在重大的利益面前,许某某选择的不是爱情,而是利益。
据来女士前任丈夫的父亲讲述,来女士与他儿子离婚之后,一直居住在该小区,他们也经常在小区里面相互碰见,不过,来女士与他们碰面之后,并不会主动打招呼,而是形同路人,这位老人还表示,来女士与许某某早在10多年前就已经同居在一块,当时,来女士在一家药店上班,而许某某当时就多次相来女士,借得几十万元,而且是欠钱不还,之后,许某某就与他的前儿媳妇来女士一同去到上海开设了养殖场,从那时起,许某某与他的儿媳妇来女士就同居在一块。
许某某与来女士在开设养殖场3~4年之后,便回到了杭州,从那之后,许某某就要求来女士离婚,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来女士便于前夫离婚,许某某也与自己的前妻离婚之后,他们二人才正式结婚的,据他们小区里面的邻居讲述,许某某在上海开养殖场期间赚了将近80万,回到杭州之后他便玩起了股票,不过 ,许某某很快就将此前赚得的钱全部亏掉,值得注意的是,许某某本人在杭州并没有房子,他们夫妻一直住在来女士此前拆迁分得的房子里面。
也就是说,许某某本身在杭州没有房子,他们一直居住在来女士的房子里面,虽说他们是夫妻,但这也让来女士在房产问题上比较强硬,毕竟,他们那两套房产全部在来女士的名下,来女士才是真正的房屋拥有者,就这样,久而久之后,许某某可能对妻子来女士怀恨在心,在多次提及将那套110平米的房子,送给自己与前妻生的儿子作为婚房 遭到来女士拒绝之后,便有了歹心加害来女士,这样的话,许某某就可以顺其自然的继承来女士的所有遗产。
综上所述,杭州女子失踪案之所以会发生,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来女士的丈夫许某某想获得来女士的遗产,这里面既包括了那110平米的房子,还包括了来女士手中的7位数存款,而许某某本身在杭州并没有房子,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他却要求来女士将那110平米房子送给他与前妻生的儿子作为婚房,这对于来女士来讲自然是不愿意的,说到底,许某某的儿子并不是来女士所生,他不愿意将房子给到许某某的儿子名下完全是情理之中,从这个角度来看,来女士并没有任何过错,所以,这起案件的发生完全是她丈夫许某某的个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