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放荡

聚众淫乱罪的法律概念是什么?聚众淫乱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聚众淫乱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聚众淫乱影响的风气很不好。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纠集多名男女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见刑法第六章第301条(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 * *秩序,就是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遵守的生活规则所维系的公共* * *生活的有序状态。违反了公共生活的规则,也打破了公共生活的有序状态。因此,破坏公共秩序本质上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反。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就是明知会有对社会有害的后果,还希望发生这样的恶性后果。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1条:

聚众淫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聚众淫乱罪,是指聚众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是指聚众三人以上(不分性别)轮奸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此外,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本罪源于1979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1997刑法修改时,将流氓罪分为聚众淫乱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五个轻罪。其中聚众淫乱罪在现行刑法第301条。

客观要素

本罪客观上具有。

聚众,是指聚众,是指首要分子故意发动,在一定时间内,在同一地点聚集一定的或者不特定的多数人。“人群”至少应为三人(含三人),但不代表三人以上的犯罪分子。如果只有两个人,就不能构成本罪。

通奸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和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进行手淫、口交、鸡奸等。而且这种行为不仅限于男女。如果行为人聚众进行这种淫乱行为,也构成本罪。可见,理论上并不需要本罪所有人都有两性。淫乱一般有以下特点:

(1)应该足以引起普通人的羞耻感;

(2)必须足以激发或满足性欲;

(3)必须是违背善良道德观念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