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提出了什么理论来解释权利的划分为何重要这一问题

我国理论界对产权的论述已有不少,对国外产权经济学的介绍和传播也颇为迅速和广泛。

但由于各自理解的不同,对产权的概念和理论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趋一致。

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现代西方产权经济理论,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新的分支。追根溯源,以美国的罗纳德·科斯、哈罗德·德姆塞茨等人为代表的现代西方产权经济理论的主要渊源有两个:一是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

尽管科斯等人是在对他们的交易摩擦不存在的市场假定的反思中建立自己的理论的,但事实上他们仍然禀承了传统经济学的自由竞争理论和“经济人”的假定,也接受了它们的“局部均衡理论”和边际分析方法。二是制度经济学或制度学派。

比如,制度学派的集大成者康芒斯在其经典名著《制度经济学》中,将“交易”一般化,从而为产权理论创立“交易费用”提供了素材。 1937年11月,科斯在英国《经济学》杂志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成为产权理论产生的重要标志。

1960年,科斯又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则是现代西方产权理论发展或逐步成熟的标志。因为在这篇经典论文中,科斯首创交易费用概念,而交易费用是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所以,理解和把握交易费用就尤为重要。

在科斯看来,交易是稀缺的,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所以,交易费用是运用市场价格机制的成本。它包括两个主要内容:(1)发现贴现价值,获得精确的市场信息的成本;(2)在市场交易中,交易人之间谈判、讨价还价和履行合同的成本。

应该指出的是,交易费用虽是个不太规范和不太明确的概念,但对它的深入探讨和研究却对许多经济现象形成了有力的解释。这当然也得益于后人总结出来的科斯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