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招人限定男性犯法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行动计划指出,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规范招聘行为,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将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之中。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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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女员工,违法
“性别歧视”向来是职场上的敏感话题。国家也在不断地颁布相应的政策去维护女员工在职场上的合法权益。
近日,全国妇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到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实施联合约谈。
《通知》就加强思想引领、开展指导培训、支持促进就业、加强创业扶持等4个方面,推出了若干举措。
其中在支持促进就业中明确提到:
要强化市场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实施联合约谈。
首先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情形涉嫌性别歧视:
使用性别歧视的语言或图像对工作岗位进行描述;
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者岗位外,招聘信息显示限男性、适合男性或男性优先,或者提高对女性求职者的要求;
拒收或者不看某一性别求职者简历;
同等条件下,限制某一性别求职者笔试、面试或者复试机会;
……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性别歧视违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在2019年2月,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该通知对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作出了“六个不得”的规定:
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
1、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2、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3、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4、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5、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6、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