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海的个人简介

胡文海,男,1954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无业,捕前住榆次区乌金山镇大峪口村。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01年10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逮捕。

因承包煤矿失败,上访村支部人员贪污未果,于2001年10月26日晚上持枪杀村干部及与之有过节的群众,致14人死亡,2002年1月25日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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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19日,榆次区乌金山镇大峪口村胡文海因浇地一事被本村高彦书、高彦堂兄弟劈伤。胡文海认为此事系村干部胡根生、刘海生、李利生等人背后指使,便生报复之念。

2001年10月26日晚7时许,胡文海指使榆次区北山煤矿工人刘海旺以调解矛盾为由,将被害人胡根生骗至大峪口村胡文海住所。

胡文海威逼胡根生写曾指使高彦书兄弟将其劈伤和贪污村办煤矿公款200万元的材料,期间,还逼迫胡根生打电话将本村煤矿销售员李继叫来。胡根生、李继均不按胡文海的意愿写材料。

胡文海指使其弟胡青海将其私藏多年的双管猎枪及消防斧准备好。当晚9时40分左右,胡文海持双管猎枪,刘海旺持消防斧将胡根生、李继押至村西胡广智大门外时,因为李继突然反抗,胡文海即开枪击中李继头部,致李继当场死亡。

胡文海又准备枪杀胡根生时,胡根生拼死争夺猎枪,胡文海便叫刘海旺帮忙,刘海旺即持消防斧朝胡根生头部、肩部连砍两斧,将胡根生劈倒在地,胡文海趁机朝胡根生开了一枪。

胡文海在开枪击中李继、胡根生后,便开始大肆枪杀自认为是自己仇人的无辜者,持枪行凶***疯狂加害11户17人,杀死14人,2人重伤,1人轻伤。

经一、二审依法审理,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私藏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胡文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海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胡青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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