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偿1万8,这钱掏得到底冤不冤,大家这么看?

对于已经步入职场的人来说,加班并不陌生,拒绝加班更是有一定的风险,因为职场人的每一次拒绝都可能会导致自己与升迁、加薪无缘,甚至会被辞退。由此可见,员工对拒绝加班而伴随的一些隐形负面危害,心知肚明。

一则关于"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偿公司一万八"的新闻,打破了大家关于拒绝加班最大危害的认知。很多人纷纷表示不解,拒绝加班影响职业生涯就算了,怎么还要涉及经济赔偿了呢?

王某和李某是扬州某公司的产品检验员,某天公司通知他们要加班完成一批产品的检验,若这批质检无法按时完成,公司将对客户违约,并支付一笔高额赔偿。没成想,两人为逼迫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而拒绝加班,导致公司向客户支付了12万元违约金。

随后,公司将以上两名员工告上法庭,法官表示,员工有权拒绝加班,但是遇到紧急任务必须服从加班,因此判定王某和李某赔偿公司1.8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员工是否有权力拒绝公司的加班要求?为此付出那么多钱的赔偿,到底应不应该?很多人的看法并不一致。

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是紧急任务,那在公司迫切需要你的帮助之时,应该***患难,而不是拒绝,这是员工应该担负的责任。并且质检工作一般需要专业证书和一定经验,让公司临时去找可以代替的员工未免太强人所难。

两位员工明知必须要自己质检盖章后,产品才能出厂,在被公司告知任务如此紧急的情形下仍拒绝合作,不考虑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是非常没有契约精神的表现。另外,如果以后有技术生产核心人员,也在关键时期威胁公司为达成某种利益,那公司岂不是都要完蛋。

而反对员工赔偿的人则表示,紧急任务应当如何定义呢?如果员工也有紧急事务,例如家人重病等情况,而公司不予请假,公司是否也该赔偿员工损失呢?若是公司在明知常规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订单任务,仍超额接单,强迫员工加班完成,也就是公司将自身决策失误的损失,转嫁给不愿意加班的员工,这种情况下也要赔偿吗?签订劳动合同是买员工上班的时间,加班费是买员工下班的时间,员工不同意卖自己下班的时间,有什么问题吗?公司既然不准备续签劳动合同,那我不想干了,拒绝加班也没有错吧?

双方的看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光符合情理不行,还要符合法律规定。

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首先企业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即便安排员工加班,也应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其次,如果企业迫于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员工加班也是可以的,但要事先与工会和员工进行协商,如果没有协商,就单方面要求员工加班,而员工不同意,那就属于强迫加班,是违法的。

还有一点,若存在不可坑力因素、公***利益需要、设备检修保障、国防紧急任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下,则企业可以强迫员工加班。

在笔者看来,从社会利益和舆论层面出发,都应当对公司所说的紧急任务进行更为详细的约束和说明,毕竟更多工作者关注的是,诸如"怎么判定什么是紧急任务?"、"公司以后会不会让我为了紧急任务加班呢?"此类问题。大家的担忧都非常有道理,若是将来有其它不良企业进行效仿,以紧急任务为由,迫使员工加班,那员工还有拒绝的权利吗?员工到底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另一方面,员工的契约精神,也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加强,在公司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主动伸出援手,不以自身的价值作为紧急时期要挟公司的手段。

不管此事员工是否应该赔偿,无可否认的是,这个判决将会为社会带来示范效应。可以想见,未来肯定还会有因拒绝加班,而引起纠纷并诉诸于法庭的事件发生。其实最好的办法,还是员工和公司双方,都加强沟通,相互给予足够的尊重和信任,避免相互出现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