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曹园违建事件后续:用地审批可用,即日起自行拆除

此前,牡丹江一处私家园林曹园违建问题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曹园建造在一处国家林区内部,建造奢华富丽,颇有一种皇家私家院里的味道。曹园占地面积颇广,挖沙建湖破坏生态,但是建造却没有相关审批。

3月2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项调查组向记者表示,涉事企业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违法采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目前牡丹江市已经责成涉事企业即日起开始自行拆除违建。

调查组初查结果显示,涉事曹园坐落在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军马场施业区,林地权属为国有,属于三级保护林地,属于商品林,并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点公益林区,经过审批是可以利用的。

2006年黑龙江超越森林公园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森林综合保护以及观赏项目,取得了2.7667公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009年11月份,黑龙江省文化厅批复同意了筹建黑龙江曹园博物馆。

2012年该公司更名为现在的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同样是在2012年,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建设曹园文化旅游区,并且由有关部门履行了部分手续。2012年12月,建设项目获得了省级批复,牡丹江市予以支持并列入工作计划。

但是该企业在建设的还没有获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采伐、违法占地、违法开工建设,属于违法建设,调查组提出,对于已经建成的项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已经确认属于必须拆除、无法通过改正消除影响的16处建筑物,责令涉事企业尽快拆除并恢复植被,对于对环境没有影响的或者是能够通过整改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整改、补办手续,逾期不执行的,责令其拆除。

对于军马场部分工作人员涉嫌失职失察的情况,依法追究追责,追究违法责任。

牡丹江曹园毁林私建时间自曝光以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前期的调查组进驻曹园被堵门外半小时,再到后期的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波出面接受采访抹泪为自己解释,称自己做的这个旅游项目已经申请立项自己只是一时的急于求成,在土地审批手续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本案当中,调查组在调查通报当中表明了曹园存在违法采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多项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土地管理法》对于非法占地行为的相关处罚规定: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军马场部分工作人员涉嫌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的规定:

第四百零七条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案件调查到现在,也只是初步调查完毕,举报人所说的园区内部存在猛犸象等化石,以及园区内部衣食豪奢,食用野生动物等事件,调查组并未有相关介绍,还需等待事件的进一步调查。我们也希望此案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迅速恢复园区植被,同时希望此案成为一个教训,项目开工建设一定要先完成相关项目审批,建筑的建设不要破坏社会环境,时时刻刻注意保护生态。生态保护的红线谁也不能触碰,不容任何人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