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笞:你说再打八十板是什么意思?
古代刑罚之一。用荆棘或大竹板折磨犯人。杖作为一种刑罚,始于东汉。南朝时,梁武帝制作了一种鞭棍。棍由荆条制成,分大棍、粗棍、小棍三种。在北齐和北周,杖刑被列为五刑之一。一直到清末都是如此。参见“五刑”。隋唐以来的五刑之一。宋、明、清规定妇女犯强奸罪,必须“脱衣受杖”,既造成肉体的痛苦,又达到羞辱的效果。中国古代用竹板或荆棘抽打犯人的背、臀、腿的刑罚(见五刑)。鞭刑的起源很早,在《尚书·顺典》中就有“鞭刑为官刑”的说法,意思是用鞭刑惩罚官员失职。韩、魏、金盾都有鞭刑。直到南北朝时期梁武帝统治时期(502 ~ 54),鞭刑才被列为正式的刑罚。有一条梁下的“杖令”,规定杖为生刺所制,长六尺。有三种五线谱:大五线谱、五线谱和小五线谱。大棒大头一寸三分,小头八分半;职员大头一寸三分,小头五分;棍子的大端围着一寸一分,小头极细(《隋书刑法记录》)。北魏开始将鞭刑与笞刑、监禁、流放、死刑并列为五刑之一。北齐北周沿袭魏制,北齐刑罚分三十、二十、十三等;北周有五级杖刑: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北周和北齐都允许用黄金兑换棍棒。隋朝废除鞭笞,代之以鞭笞,建立鞭笞,代替原来的鞭笞。隋代鞭刑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任何犯罪超过50英尺的人都将受到鞭笞的惩罚。唐朝的杖刑和隋朝一样。按唐律,杖长三尺五寸,以程序截。犯人的杖,大头直径三分二厘米,小头二分二厘米;拐杖,大头分成两部分,小头分成七部分;一根拐杖,大头分成两部分,小头分成一部分五毛钱。还规定:“定杖者:背、腿、臀之分。”“杖长粗,不遵令者将三十。”宋朝的制度沿袭唐朝,杖刑也分五等。宋代杖刑的特点是作为附加刑广泛使用,除流放、监禁,甚至杖刑、鞭笞之外,还增加了杖刑。《松石刑法记录》中说:“每次流放的惩罚是四种:强制服役、20根脊柱棒、三年服役;行云三千里,杖二十;2500李,拐杖18支;两千里,十七根拐杖,一年的服役。每一句都是五年:三年,20根拐杖;两年半,十八根拐杖;两年,17根拐杖;一年半,十五根拐杖;一年,十三根拐杖。每杖罚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胯棍十八;八十,胯棍十七;七十,胯棍十五;六十,胯棍十三。惩罚是五:五十个耳光和十个臀部;四十、三十、八臀;二十,十,臀贴七次。”根据辽史和刑法的记载,辽国的杖刑数量为50至300。凡杖五十以上者,罚以沙袋,即以熟皮缝之,内装半斤沙,长六寸,宽二尺,以木柄一尺打之。辽太宗临死前犯罪的时候,木剑打他的背,数量从十五到三十不等。还有就是用铁骨粘人的方法。铁骨花是用熟铁打成八段,以一根三尺长的木棒为柄,棒数为五至七根。金国的刑杖,“从一百两到二百两,俱以荆臀”(《郭大进宗纪年》)。晋代Xi年间(1141 ~ 1149),杖刑百罪,胯背分。后来因为脊柱靠近心腹,禁止打背。元代鞭刑从六十七到一百零七不等,分五等,以十为差。除了新闻棒,所有臀部都受影响。明代杖刑以唐宋为基准,数量在60至100之间,以10为差。五线谱是大刺做的,节目截了。它长三尺五寸,大头直径三分之二,小头直径三分之二。棍棒被用作监禁和流放罪的附加惩罚。act一年60棒,一年半70棒,一年80棒,一年半90棒,一年100棒;两千里,两千五百里,三千里都判一百棍。还有五线谱折叠的制度,五折九折。清代刑杖沿袭明制。不同的是,鱼竿是用一块大竹板做的,长五英尺五英寸,大头两英寸宽,小头一英寸五分宽,但重量不超过两磅。清初明朝采用五折九折制,康熙(1662 ~ 1722)改为六折八折、七折二五折、八折三五折、一百折。到清朝末年,笞刑被废除。手艺和技能360行里没有这条线,但是这条线肯定是要看手艺的。杖在手,生死只在一念之间。所以,怎么打人就成了一门学问。李伯元《人间地狱》第九回提到了这一点:从县衙处罚的肥皂记录来看,这块小板子一定是事先练好的。有的虽被打得体无完肤,但骨肉未伤;他们中的一些人被打死了,但他们的皮肤红肿,但他们内部受了重伤。有人说,凡是录肥皂的,都会提前练习这种敲打方法,就是把一块豆腐放在地上,用小板子打,只发出响声,不打碎;到打架结束,里面的豆腐已经烂了,外面还是方一块,一动不动,这面是第一高手。任何一个犯罪的人,知道自己错了,今天必然要挨打,会毫不犹豫地花钱惩罚他...这样,掌握这门高超技艺的人,不仅能顺利完成砸杖任务,还能执法犯法,从中渔利。沈家本《历代刑法与刑罚考》记载,明代负责搬运宫廷杖的校兵在训练时,先用皮子绑成两个人形,一个里面用砖,一个外面用纸,然后给他们穿上衣服,让他们在上面走杖。用砖砌成的人形,用来练习“外轻内重”的技法。要求看似打得轻,衣服不能破损,但里面的砖要碎。用纸包裹的人形,用来练习“外重内轻”的手法,要求看似被重击,但包裹在里面的纸不能损坏。拐杖必须达到这个水平才算合格。清代方苞的《狱中杂记》记载了他在刑部大牢里亲眼所见的一件事:三个犯人遭受同样的杖刑,为了少受点苦,他们都事先贿赂了扛杖的差役。一个犯人给了三十两银子,轻伤一根骨头,养伤一个月;第二个犯人给了两倍的钱,只受了一点皮肉之伤,不到一个月就好了;第三个犯人给了182块钱,他被惩罚后那天晚上照常走路。很明显,有钱人犯错,只要有效,一般都能避免血肉之躯的痛苦。最苦的是那些普通人,老钱不多见。最后他们犯了点错误,赚不到钱,最后肯定要挨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