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组织法是谁制定的

首先明确三大组织法概念:、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其中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已经宣布失效。

三大组织法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体制定时间如下:

《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最早于 1954年9月21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后根据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一九八七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情况和意见报告的决定》,被宣布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