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是什么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