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宫廷对女性的惩罚

这几年很少有人提那个方法(幽闭恐惧症,阉割女性),但总之绝不是把她关起来或者缝起来。我最近好像发现了一点,不得不惊讶于那种方法的凶残,恰当和解剖。——鲁迅《病后杂谈》

中国古代女性地位低下,往往使她们处于男性附属品的地位,过着隐居的生活。所以相对于男性来说,犯罪的概率很少。但也不排除部分女性的过激行为触怒了政府。因此,如何惩罚女性就成了一个相当伤脑筋的问题。

有些犯罪的女人可以逍遥法外,因为她们是男人的附属品,可以有自己的男人来承担惩罚。这应该算是处决女性的一个极端。古书中也有很多关于“女子手无寸铁”、“女子无体刑”的说法,体现了法制“道德”的一面。就鞭笞的刑罚而言,也照顾妇女,改以鞭背。对实施强奸的,采取脱裤子留裆(内裤)的方法。而且对于这种不得不鞭笞的女囚,刽子手大概会比较宽容,怜玉之心甚至是自然而然的。

对于女囚的处决,古人用的是毒药、活埋等“体面”的方法。给人三尺白绫使人自杀似乎更人道,但一位法国汉学家还是批评了这种做法,因为在中世纪的法国,为了“体面”,女人是不会被绞死的。毕竟一个女人吊在半空中,在所有人的眼皮底下晃腿,是极其不礼貌的行为,必须活埋。

在中国历史上,凌迟对女性的使用也很少见,主要用于谋杀丈夫、抗命和政治犯。因为要脱衣服才能被处罚,和皇帝发生过关系的妃子可以免于这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