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刈麦》原文和译文
唐代 · 白居易《观刈麦》
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
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
妇姑荷箪食,童稚携壶浆,
相随饷田去,丁壮在南冈。
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
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
复有贫妇人,抱子在其旁,
右手秉遗穗,左臂悬敝筐。
听其相顾言,闻者为悲伤。
家田输税尽,拾此充饥肠。
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
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
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
译文:
农民终年没有闲暇,到了五月加倍繁忙。
夜里吹来暖暖南风,地里小麦盖垄熟黄。
妇女用筐挑着食物,孩子提壶盛满水汤。
相伴到田里送饭食,男人劳作在南山冈。
脚被地面热气熏蒸,背烤着火辣的阳光。
精疲力竭不觉酷热,只是珍惜夏日天长。
又见一位贫苦农妇,抱着孩子跟在人旁。
右手拿着捡的麦穗,左臂挂着一个破筐。
听她回头述说家境,听的人都为她悲伤。
为了缴税家田卖尽,靠捡麦穗填充饥肠。
如今我有什么功德,从来没有种田采桑。
一年俸禄有三百石,到了年底还有余粮。
想到这些暗自惭愧,整日整夜念念不忘。
赏析:
观刈麦》是白居易任周至县县尉时有感于当地人民劳动艰苦、生活贫困所写的一首诗,作品对造成人民贫困之源的繁重租税提出指责.对于自己无功无德又不劳动却能丰衣足食而深感愧疚,表现了一个有良心的封建官吏的人道主义精神。
这首诗作于唐宪宗元和二年(807),诗人三十六岁。周至县在今陕西省西安市西。县尉在县里主管缉捕盗贼、征收捐税等事。正因为白居易主管此事;所以他对劳动人民在这方面所受的灾难也知道得最清楚:诗人想到自己四体不勤却饱食禄米,内心十分惭愧。
于是直抒其事,表达了对劳动人民的深切同情。
扩展资料:
创作背景
《观刈麦》是作者早期一首著名讽谕诗。这首诗大约作于唐宪宗元和元年(805年)至元和二年(806年)间,是白居易任陕西盩厔(今陕西省周至县)县尉时有感于当地人民劳动艰苦、生活贫困所写的一首诗。
县尉在县里主管缉捕盗贼、征收捐税等事。正因为白居易主管此事,所以他对劳动人民在这方面所受的灾难也知道得最清楚。
作者简介
白居易(772~846),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生于河南新郑,其先太原(今属山西)人,后迁下邽(今陕西渭南东北)。
贞元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年间任左袷遗及左赞善大夫。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长庆初年任杭州刺史,宝历初年任苏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书。
在文学上,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其诗语言通俗,人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和元稹并称“元白”,和刘禹锡并称“刘白”。有《白氏长庆集》传世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