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刈麦》原文和译文

唐代 · 白居易《观刈麦》

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

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

妇姑荷箪食,童稚携壶浆,

相随饷田去,丁壮在南冈。

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

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

复有贫妇人,抱子在其旁,

右手秉遗穗,左臂悬敝筐。

听其相顾言,闻者为悲伤。

家田输税尽,拾此充饥肠。

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

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

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

译文:

农民终年没有闲暇,到了五月加倍繁忙。

夜里吹来暖暖南风,地里小麦盖垄熟黄。

妇女用筐挑着食物,孩子提壶盛满水汤。

相伴到田里送饭食,男人劳作在南山冈。

脚被地面热气熏蒸,背烤着火辣的阳光。

精疲力竭不觉酷热,只是珍惜夏日天长。

又见一位贫苦农妇,抱着孩子跟在人旁。

右手拿着捡的麦穗,左臂挂着一个破筐。

听她回头述说家境,听的人都为她悲伤。

为了缴税家田卖尽,靠捡麦穗填充饥肠。

如今我有什么功德,从来没有种田采桑。

一年俸禄有三百石,到了年底还有余粮。

想到这些暗自惭愧,整日整夜念念不忘。

赏析:

观刈麦》是白居易任周至县县尉时有感于当地人民劳动艰苦、生活贫困所写的一首诗,作品对造成人民贫困之源的繁重租税提出指责.对于自己无功无德又不劳动却能丰衣足食而深感愧疚,表现了一个有良心的封建官吏的人道主义精神。

这首诗作于唐宪宗元和二年(807),诗人三十六岁。周至县在今陕西省西安市西。县尉在县里主管缉捕盗贼、征收捐税等事。正因为白居易主管此事;所以他对劳动人民在这方面所受的灾难也知道得最清楚:诗人想到自己四体不勤却饱食禄米,内心十分惭愧。

于是直抒其事,表达了对劳动人民的深切同情。

扩展资料:

创作背景

《观刈麦》是作者早期一首著名讽谕诗。这首诗大约作于唐宪宗元和元年(805年)至元和二年(806年)间,是白居易任陕西盩厔(今陕西省周至县)县尉时有感于当地人民劳动艰苦、生活贫困所写的一首诗。

县尉在县里主管缉捕盗贼、征收捐税等事。正因为白居易主管此事,所以他对劳动人民在这方面所受的灾难也知道得最清楚。

作者简介

白居易(772~846),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生于河南新郑,其先太原(今属山西)人,后迁下邽(今陕西渭南东北)。

贞元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年间任左袷遗及左赞善大夫。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长庆初年任杭州刺史,宝历初年任苏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书。

在文学上,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其诗语言通俗,人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和元稹并称“元白”,和刘禹锡并称“刘白”。有《白氏长庆集》传世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观刈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