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章书店对顾客实行一项优惠措施:每次买书200元至499.99元者优惠5%,每次买500元以上者(包含500元
第一次与第二次购书的合价13.5÷5%=270(元) 第三次购书优惠:39.4-270×10%=12.4(元) 如果第三次购书原价;12.4÷10%=124 (元) 则三次购书款:270+124=394(元) 不符合题意 所以第三次购书款应该是200以上的,即已经享受优惠. 则第三次购书原价:12.4÷(10%-5%)=248 (元) 第一次书价:248×
第二次书价:270-155=115(元) 答:第二次买了115元钱的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