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章书店对顾客实行一项优惠措施:每次买书200元至499.99元者优惠5%,每次买500元以上者(包含500元

第一次与第二次购书的合价13.5÷5%=270(元)

第三次购书优惠:39.4-270×10%=12.4(元)

如果第三次购书原价;12.4÷10%=124 (元)

则三次购书款:270+124=394(元)

不符合题意

所以第三次购书款应该是200以上的,即已经享受优惠.

则第三次购书原价:12.4÷(10%-5%)=248 (元)

第一次书价:248×

5
8
=155(元)

第二次书价:270-155=115(元)

答:第二次买了115元钱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