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笑话说,小偷破门而入时被女主人发现,逃跑时被抓住。试验持续了10年。之后小偷说要强奸女主人,被判3年。

一个男人闯进了房子。进屋不久,他发现女主人已经回来了。他藏在床底下,但还是被发现了。他暴力拒捕逃跑,被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该以盗窃罪定罪,至少判十年。

后来王找到一个学法律的本科生,把盗窃、抢劫、强奸的定罪量刑分别告诉了他。结果王改了口供,说他当时只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判了三年,因为强奸和不进家门没关系。

后来王找了个刑法学硕士,硕士跟他说你应该这么说。当你想强奸的时候,发现女方极其丑陋,所以在逃跑之前不想强奸。最后可以考虑让你停止强奸,因为没有伤害。后果可能免除刑事处罚。

后来王找到刑法学博士,博士教他这么说:他看上了这个男主,想强奸他。没想到女主在逃跑被抓前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子是犯罪,可以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