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稿费和印刷都很难保证。作家如何才能有写小说的动力?
写小说赚钱是现代社会的问题。文学成了谋生的手段。写小说是一种工作,工作的动机当然是赚钱。自然,没有人会做没钱的工作。但在古代,写作是国家的大业,最不济也是文人的爱好。所以“文学”在古代不是一个工作。如果一个文人混出来,靠“文学创作”赚钱,那一般是混日子的时候。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文学”不是文人的作品,“写作”是大多数文人的作品。做学问需要写很多八股文,做学问之后做官需要写很多公文和应酬话。一般来说,这些“文字”不会被认为是“文学”。明清文人一生要写的八股文不计其数,但传世的明清文集。
对于古代文人来说,“写作”的乐趣是很难在写八股文或公文中找到乐趣的。那些文字不过是帮助他们进入官场、在官场打拼的工具。真正的快感来自于文学写作活动,于是出现了大量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但小说不同于诗歌、散文。
诗歌、散文虽然不是文人的“公文”,但在没有知识产权和版税的古代也不挣钱。李白和杜甫都没有靠写诗赚到什么钱,但诗歌和散文虽然不直接挣钱,却可以赚到“名气”。在古代文人眼里,名气比“钱”重要得多。他们追求的是永恒的名声,而不是财富。这是他们最大的好处,也是他们创作的第二动机(第一动机自然是喜欢)。
但从获得“功名”的角度来看,写小说还是无利可图的,因为古代小说大多是不署名或署名的,何必“写”呢?这才是“文学”真正的魅力所在,我发自内心的喜欢。这种满足感比赚钱或出名更难以自拔。当然,这是因为古代小说家不需要靠写小说谋生。他有其他挣钱的渠道。写小说是他工作之余的爱好和精神享受,就像现在看电影一样。显而易见,时间就是金钱。如果有人占用了你的时间,你应该付钱。也就是说,电影院让你花时间看电影,电影院应该给你钱。但其实是我们自己掏钱买的。为什么?因为我们在看电影的过程中享受了精神,当然这种享受的过程可能是愉快的体验,也可能是不舒服的体验,但都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