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手机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手机交由拘留所统一登记和保管。被拘留人只能够携带一定的生活必需品,其中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现金必须由拘留所统一登记和保管,拘留机关会在解除拘留后发还给被拘留人。如果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联系他人,可以通过拘留所的工作人员批准之后使用拘留所内的专用电话。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拘留所民警应当与被拘留人当面清点、核对后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执,一份连同物品、现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注明物品、现金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特征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同签名确认。

发现被拘留人携带违禁品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拘留所应当填写被拘留人违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单(一式三份,被拘留人、拘留所和拘留决定机关各一份),由送拘人员、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同签名确认,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后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民警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