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经济的隋唐时期

隋唐时期佛教、道教、摩尼教等寺院的封建经济,其来源除官私布施外,地产与高利贷是寺院经济的两大支柱。  佛教寺院经济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佛教寺院经济沿着两条线索发展:一是以律寺为代表的役使净人、奴婢的生产体制由盛而衰;二是封建国家与佛教寺院在经济上的提携与争夺,经历了多次的反复。  西晋十六国是寺院经济的初生时期。西晋仅有僧尼三千七百人,占全国户籍注记人口0.02%。至十六国时,后秦出家者十室而半,姚兴(394~416年在位)当政时已有管理僧众修持及寺院经济的知事僧,称为“悦众”,即维那。维那一职之设,还见于吐鲁番出土的北凉佛祠文书。受中土传统祠祀制度影响的北凉佛祠,已经具有由维那管理、役使奴婢,为住祠道人(沙门)供食的经济活动。

在北魏文成帝时佛教迅速中兴后,沙门统的创置,标志着中土寺院经济已具完备规制,并显示了佛教律制的影响。其时《十诵律》、《摩诃僧祇律》已在中土流行。467~476年间,沙门统昙曜设立佛图户,以罪人及官奴充当,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其身分或即奴婢;又设僧祇户,以平齐户、凉州军户(两者是北魏平定青齐和凉州时被迫迁移到代京一带的人户)等隶户充当,属僧团***有,不别属一寺,岁纳僧祇粟六十斛,身分近于农奴。一说佛图户与僧祇户即《十诵律》中的“佛图使人”与“僧坊使人”。又据《释氏要览》,使人、家人是净人的别名。而净人、奴婢正是北朝寺院的主要生产者。  昙曜创设的“僧祇粟”,在僧祇户交纳给僧团后用作出贷本金。它名义上是一种荒年救济贷款,实际上是高利贷。《十诵律》规定,僧祇塔物(僧团财产)出息取利,纳入僧团“无尽藏”。由于本金子母辗转生息,因而称为无尽。  此后,北朝佛教寺院经济空前膨胀。北齐寺院地产随着寺数增长和官府佞佛而扩大。北齐僧尼两百万,约占注籍人口10%。洛阳在魏末有寺一千余,而邺都在高齐竟有寺四千,全境有寺三万。寺院成为仆隶和避役者所归的场所。国储三分之一用于三宝;五台山清凉寺食八州州税。  北周寺院地产及无尽藏亦迅速扩展,长安中兴寺即有稻田一百顷。建德三年(574),周武帝为“求兵于僧众之间,取地于塔庙之下”,大举灭佛。六年灭齐后又废北齐寺院。***废除山东西寺院四万所;三百万僧尼还俗为编户。  南朝寺院经济也在发展。僧尼最多的梁朝,有八万二千七百人,为刘宋注籍人口数的1.7%。寺院地产方面,梁武帝强买士族王骞良田八十顷施给大敬爱寺,大同七年(541)诏书提及僧尼对山泽的占领。寺院占有“养女”、“白徒”,这是没有出家的为寺僧服役或营利的男女。寺院无尽藏方面,齐江陵长沙寺有质库,经营以苎、黄金等物品为抵押的典当业。东晋以来,沙门已从事商业活动,宋时,吴郡两台寺多富沙门,沙门法瑶累资数百万。  隋代大寺的寺院经济体制更加完备。隋寺数虽已下降到三千九百八十五所,但这只是说明,大族私立家寺的局面已经改观。大寺地产和役使净人的规模是空前的:开皇中,诏赐嵩山少林寺柏谷屯地一百顷。晋王杨广为长安清禅寺布施水六具,送户七十有余。荆州河东分东西两寺,隋初僧人三千五百人,役使净人数千。  隋代,僧人信行创三阶教,宣扬教法俱灭的末法时代已经来临,信徒要集资供拯救佛教、修理天下伽蓝之用。信行在化度寺设无尽藏院,一面广收布施,一面广为出贷,经营范围从长安远及燕、凉、蜀、赵,把寺院质贷活动推向了新的高峰。隋以前的僧侣地主,可以看作是穿袈裟的门阀地主,是大批荫户的占有者。

唐代是役使净人、奴婢的寺院经济体制由盛而衰的转折时期。武德九年(626),律宗大师道宣撰《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可视为前此寺院经济制度的一个总结。它将寺内财产分为“佛物”(供养佛的寺属财产)、“僧物”(供养众僧的僧团***有财产)和“法物”(经像等财产)。僧物又分类为四种常住,占首位的“常住常住”包括田园、碾、车牛、仆使。净人在寺内分番上下,当上衣食,下番不得,长使者供给衣食。客作人雇全日者量工与作直,中途退走者仅给食一顿,不与作直。净人住在净人家院。这是本时期净人用于生产的明证。  道宣撰《量处轻重仪本》又把寺院劳动者分为:奴婢贱隶,其子孙及生活资料都归入常住,即作为僧团***有财产。“施力供给”,即由布施主遣送或本人投附要求庇荫的劳动者,又分终身性与非终身性两类。部曲客女,本是贱品,其个体家庭可拥有不合追夺的衣资畜产,隶属常住的部曲又称“僧祇净人”。这是对净人经济地位的清晰说明。  唐代,生产中役使净人的制度仍然保存。唐初长安西明寺受赐田园百顷,净人百房。拥有水陆庄田的长安清禅寺,寺足净人。禅宗六祖慧能在黄梅碓坊时,曾与净人一起役作。吐鲁番唐代文书中有家人,敦煌唐代文书中则有寺户与常住百姓,其地位均与净人相当。  但是,唐代寺院地产的发展又是与租佃经营方式的扩展相联系的。唐均田令规定僧受田三十亩,尼二十亩,老年僧尼退田转充常住田。加上赐田与兼并,至武后时,已有人惊呼公私田宅多为僧有。著名的寺庄有:嵩岳少林寺田碾四所;天台山国清寺,大和中置寺庄田十二顷;登州文登县赤山法华院,庄田年得米五百石;淄州长山县长白山醴泉寺,有庄园十五所;陇州大象寺,管庄七所,地五十三顷有余。五代时,五台山十寺***有四十二庄,良田三百顷。寺庄庄田一般由直岁、知庄僧经管。在役使净人、奴婢、行者、童子的同时,出现了佃农。吐鲁番文书中,武周至玄宗时,等爱、仁王等寺均有佃人。大历六年(771),吐鲁番某寺佃农交纳地租额为每亩一石二斗(麦粟各半)。敦煌文书中,9世纪以后,大让庄等寺院地产,亦以厨田名义由交纳地课的佃农佃种。  在唐代寺院经济的经济部门中,邸店、店铺、碾、油坊、车坊的经营日益受重视。会昌时,富裕的寺有邸店多处。9世纪时,据敦煌文书记载敦煌寺院碾租与交纳课的户,油梁则租与交纳梁课的梁户。  寺院无尽藏使唐代寺院的财富有了更多的积聚。太宗时,三阶教化度寺、福先寺每年四月初四由天下仕女施财,所施钱绢以车载。玄宗时终于禁绝三阶教并没收三阶院。但在一般寺院,如灵隐山寺院,田产岁收万斛,用置无尽财。会昌时,寺院私置质库。质库常由寺库司、库子、库主等管理。  扩张中的寺院经济侵蚀着官府的财政收入。首先,唐时取得度牒者免赋役,中宗时,已发现高户多丁、黠商大贾的大量伪度牒。安史之乱后,方镇各置戒坛度僧,税钱充军费。寺院的伪度、私度,造成了避役者的增加和官府赋税收入减少。因而,宪宗敕天下州府不得私度僧尼,但收效甚微。  其次,唐寺院庄一般不免税,但敕额寺院及请准者有免税权。景云二年(711)敕贵妃公主家始建功德院。由于施主对住持僧有撤换权,故实际上能支配功德院地产。因而,功德院、功德坛寺往往成为大地主隐匿地产偷免赋税的一种形式。  会昌五年(845),唐武宗大举灭佛。下令不许天下寺置庄园,又令勘检天下寺舍、奴婢、财物。金银收付度支,铁像用铸农器,铜像钟磬用以铸钱。天下***拆寺四千六百余所,拆招提兰若四万余所,收膏腴上田数十万顷。还俗僧尼二十六万零五百人,充两税户。清查出“良人枝(投)附为使令者”为僧尼数的一倍,即五十万以上,收奴婢为两税户者十五万人。 据史料载。到唐武宗时,全国大中型寺院将近5000座,小型庙宇更是多达40000余座,僧尼近30万人,寺院奴隶达15万人。全国寺院占有良田数十万亩,形成了一个又一个相对封闭的庄园。寺院内部的经济大权掌握在主持僧手中。僧尼们极少耕种,而是靠农民耕种寺院土地以收取地租和发放高利贷作为经济来源,这种做法使寺院经济得以迅速膨胀起来,以至达到了“十分天下财,而佛有七八”的程度。由于佛门僧尼凭借皇帝的支持和扶植,巧取豪夺,极大地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寺院经济逐渐形成了同皇权利益严重对峙的可怕局面。同时,佛门僧尼又不廉洁自律一心事佛,而是迷恋咒术、烧炼、鸟文等邪术,有的僧尼不守戒行,作出诸多自毁形象的表现。庞大的经济势力和不法的行为,使朝廷和贵族阶级感到不安和憎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