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犯法,逃往外国,中国政府可以把他抓回来吗

中国和在中国非法犯罪后逃离的外国人一般会被国际刑警组织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逮捕并引渡到国内接受审判。

但是,引渡罪犯属于国际法问题。这并不意味着如果罪犯逃到另一个国家就可以引渡。这主要取决于逃离国与我国之间是否存在引渡协议。如果没有这样的东西,就不能引渡或恢复。只有通过外交。只有手段才能解决。

扩展资料:

引渡的相关公约

截至2018年2月,我国已与71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和分享协定、引渡条约和打击“三股势力”协定***138项(116项生效)。具体如下:

1、民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9项(全部生效)

2、刑事司法协助条约41项(35项生效)

3、资产返还和分享协定1项(尚未生效)

4、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20项(18项生效)

5、引渡条约50项(37项生效)

6、打击“三股势力”协定7项(全部生效)

打击犯罪的国际合作

1998年自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成立以来,中美在包括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案的许多案件上进行了成功合作。外交部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建立了司法执法合作磋商,为对外开展追逃追赃合作提供了重要渠道。

2004年4月,通过JLG合作平台,中方成功将涉嫌侵吞中国银行数亿美元资金的主犯余振东从美国遣返回国。中加双方通过司法和执法合作磋商机制取得了不少具体成果,加拿大方向中国遣返了潜逃12年的赖昌星,遣返了合同诈骗犯曾汉林,为李东虎、李东哲回国自首提供了协助。

2012年8月,涉嫌巨额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高山在中方持续政策攻势和强大缉捕压力下从加拿大回国自首。

2013年6月,中国与加拿大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这是中国就追缴犯罪所得对外谈判的第一项专门协定,目前双方正在抓紧准备签署。这项协议生效后将对中加两国腐败资金的追查追讨和返还提供更宽厚的条件。

中国其他部门也在就此进行相关合作,比如中国银行和很多国际同行在反洗钱上进行合作,外交部官员也参加了相关谈判。

中国还积极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约》)谈判、履约和相关工作。《公约》首次在国际层面建立了反腐败预防机制、刑事定罪与执法机制、国际司法合作和执法合作机制、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等,为中国开展追逃追赃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

2014年以来,中国明显加大对《公约》的推动力量,特别是中国最高领导人亲自出面开展工作。

中国领导人的努力得到很好的回应,其他国家纷纷做出积极表态,一致表示不会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通过中国和有关国家***同努力,反腐败工作在整个国际上得到高度重视,政治氛围已经形成。

人民网--“猎狐行动”从韩国引渡5名经济犯罪嫌疑人

百度百科--引渡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