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和国民典法》改名字需要的手续:

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元建议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2、上述材料准备好了,就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然后是派出所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改名字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改名字的具体流程是: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的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即可;

3、填写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更名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