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胁迫学员与之发生关系是否构成了犯罪行为?

随着这几年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家家户户都考虑想要买一辆自己的私家车,但是我们都知道要开车上路,必须要拥有自己的驾照,否则就会违反法律的规定,要考驾照,就必须选择一个正规的驾校,有的人在考驾照的时候是一帆风顺的,很顺利就拿到了驾照,但是有些人在考驾照的途中就会遭受到各种各样的困境和为难,平时受一点儿教练的指责,这还是轻的。

有一些女学员她们有时候就会受到教练的恐吓威胁,教练表示想要跟他们发生性关系,否则就会让他们拿不到驾照,我的觉得这种行为还够不成为违法犯罪,因为教练虽然是威胁了这名女学员,但是在实际案例中的威胁指的是大于女性的性权利,迫使女性不能够或者是不敢去反抗的一种威胁,比如说以杀害这名女士或者是以曝光她平时的个人生活或者是一些私密照片为借口后来跟她发生性关系。

就像前一段时间发生在杨女士身上的事情一样,她在跟教练到了宾馆之后,教练就提出了想要跟她发生关系的事情,如果她敢走的话,就让她拿不到驾照,杨女士也是在这种威胁的话语之下没有反抗教练的行为,在她丈夫知道之后也是立马报了警。但是警察出面也只能让驾校赔偿这名女子的损失,并不能够对他们起到拘留的惩罚,虽然我国的刑法也有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会处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那种威胁指的是使妇女不敢反抗,不敢抗拒的手段。

而以练车机会为威胁条件,显然是没有达到让杨女士不敢反抗的地步,只能说这个杨女士是太单纯了,她当时要是反抗,并且在之后及时向驾校或者是亲人或者警察寻求帮助的话,我想也不会造成今天这样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