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刑事措施处理”8名在校大学生被抓,他们到底犯了什么事?

平时我们对自己的银行卡和各种储蓄卡,都有极力保护,恐怕别人盗取了自己的信息和账号,盗取自己的资金。很少人主动向别人提供自己的有关信息。

可是有的大学生却主动向别人提供自己银行卡信息,叫人搞不明白;更叫人想不到的是,这几个人还因此被抓,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这是怎么回事?

2020年8月4日,南安市公安局反诈专业队接到市民曾某报案,说自己在网上被骗了2万多元,民警立即询问详情。

原来曾谋在某网购平台买了东西,不久之后就接到了自称是网购平台客服的电话,说他购买的商品有质量瑕疵,要对他进行理赔。

由于客服在电话中说的商品跟自己购买的商品一样,订单信息也没有出入,曾谋深信不疑。

然后曾某就按照?客服?提供的?操作流程?,先从自己的支付宝内转出去500元,(客服说这是?理赔备用金?)打进了对方提供的一个的银行卡账户里;随后对方要给曾某加倍退款,但因理赔员操作的时候出现?卡单?,曾某还要从?借呗?中借出20000元转到指定的银行账户,才能完成理赔。

曾某也没有多想,就向对方账户打款2万元。但是转款之后再也没有了下文,客服也联系不上,这才发觉上当,赶紧去公安局报案。

接到报案,南安市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公安局反诈专业队调查后发现,曾某的钱款转入的银行卡账号持有人是泉州某学校一名姓蔡的大学生。民警赶往蔡某居住地石狮,在家中找到了蔡某。

据蔡某说,今年8月,蔡某的同学吴某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向校内发布招聘?兼职?信息,说?只要有手机就能赚钱,350元一天,佣金一天一结算,零风险?。

蔡某一看怦然心动,而且条件不高,只要提供自己的付宝和网银,然后下载对方说的APP,再配合上家购买虚拟货币后,就成为兼职,可以赚钱了。

可是根据我国《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信用卡、银行卡只能本人使用,不得向别人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

另外,根据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中只需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1条有效信用卡信息即可构成犯罪,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也属于犯罪行为;因为这既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用来洗钱或者进行诈骗活动。

2020年9月14日,曾某被公安机关带走,其他跟此案有关的七名大学生后来也被抓获,被实行了强制刑事措施。

原来吴谋尝到甜头之后,经不起诱惑,开始拉别人下水,成看买卖银行卡的中介,也在朋友圈发布招聘广告,从中赚取佣金,曾谋等七名大学生看了吴谋的广告后接受招聘,开始违法活动。

这八名大学生是懂法的人,应该知道自己天上不会掉馅饼,自己没有劳动得来的报酬肯定是违法的,自己给他人提供银行卡,可能会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活动,仍然提供信息别人,这已经涉嫌违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追求高质量生活没错,但是要量力而行,不能为此而触犯法律,害人害己、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