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证据不足只能将山东投毒犯无罪释放,法律审判时都主要依靠什么类型证据?

证据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人证,一类是物证。人证是指在犯罪现场或者是在犯罪现场周围,对于这件案子有所了解的人。物证是指犯罪现场的那些遗留下来的东西,比如说作案凶器指纹DNA以及毛发,监控录像等。

这两大类证据是警方或者是法院作为判决的一个重要的依据,这次山东投毒案的判决,其实刚开始的时候判决任艳红是凶手,证据就是不足的。当时警方在抓任艳红的时候,只是因为任艳红在案发的时候也在现场,再加上警方对于周围邻居的一个了解,发现任艳红是被害人一家关系最好的人,所以才会把她抓起来。

而任艳红自身被抓了之后,由于想要维护自己的丈夫和哥哥,所以才会认罪,这也相当于其实是严刑逼供。任艳红由于自己本身没有什么法律意识,自己也没有上过学,所以关于法律的这块知识比较薄弱,她只是知道如果自己不认罪的话,自己的哥哥和丈夫也会被抓起来,所以她只好认罪。

但是后来任艳红的丈夫和哥哥为了给任艳红洗脱嫌疑,找了两位律师,这两位律师非常的给力,他们给任艳红提供了很多有利的信息。

这件案子迟迟的不能够给下判决,主要也是因为证据不足。就仅仅地凭周围邻居的一面之词以及任艳红草率认罪,根本没有真正的物证,才会把任艳红关押八年,却迟迟没有给出判决,最终由于律师的有利辩护,所以任艳红现在被无罪释放。还是提醒广大的人民群众,在不懂法的时候不要轻易的说任何话,更不要轻易的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