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王五骑自行车都从甲地到乙地,上午8时张三李四两人一起从甲地出发,张三每小时行9千米,李四每小

张三用了12-8=4小时,所以甲乙两地距离是9*4=36千米。

王五用了12-9=3小时,所以王五的速度是36/3=12千米每小时。

王五出发的时候,李四走了8*(9-8)=8千米。

每小时王五能追上李四12-8=4千米,

所以要追8千米需要用时间8/4=2小时。

所以当时的时间是9+2=11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