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的定义
医”是指包括医生、护士、药检与管理等人员在内的医务人员群体,“患”是指包括患者或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亲属、监护人员以及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等群体。
医患关系的定义:
医患关系是以医务人员、医院为一方,即医方,患者、家属为另一方,即患方,自然形成的自愿结合的一种社会人际关系。医生与患者在这个关系中扮演着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的角色。
一般认为,医患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医患关系是特指医生与患者之间相互关系的一个专门术语;广义的医患关系指以医生为主体的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有关的“医方”与以患者为中心的与求医行为有关的“患方”,在医学实践活动中所发生的人际关系。
医患关系的特点: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医患关系定格为一种双向的特定的人际关系,与其它人际关系相比有其不同的特点。我国医疗卫生工作公益福利事业的性质决定了医患关系长期以来呈现这样几个特点:
(1)以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为原则建立的平等关系。
(2)以社会法制为保障建立的依赖关系。
(3)以与救死扶伤相关联、以医疗技术为保证的委托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