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打人法律怎么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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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精神病小伙闯入邻居家伤人?其监护人被判赔偿损失
祸从天降,邻家小伙突然冲了进来,天水麦积区的魏某夫妇在自己家里,竟被来者用水果刀划伤。昨日西部商报记者从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伤人的邻家小伙梁某经鉴定系精神病患者,但其监护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
2014年7月5日,天水麦积区的魏某夫妇正在家中,突然邻居家的小伙梁某冲了进来,大声质问魏某夫妇为何在家中吵闹,并称噪声害得他没法学习。说着梁某拿起魏某家桌上的一把水果刀向魏某夫妇刺来,导致魏某夫妇不同程度受伤,魏某经鉴定系面部皮肤裂伤。情急之下他们选择了报警。
案发后,经鉴定梁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为此天水市麦积区公安分局对该案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魏某认为梁某虽然系精神病患者不承担责任,但其监护人应该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015年3月,魏某一纸诉状将梁某及其监护人告上麦积区人民法院索赔。
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梁某以原告打扰其学习为由闯入原告家中致伤原告,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原告在本案中并无过错,原告的合理损失应由被告梁某全额赔偿。被告梁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责任,故原告魏某的合理损失应当由被告梁某父母承担。昨日记者从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梁某的监护人赔偿魏某损失2600余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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