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荣枝犯什么罪

劳荣枝被控三宗罪:故意杀人、抢劫和绑架。涉及四起犯罪事实:其中除了第三起常州案件,法、劳二人没将被害人杀害,其余三起均涉及命案。

检方指控的第一起案件发生在南昌。指控内容为:1996年6月2日,劳荣枝和其男友法子英窜至南昌,在当地租下了一个单元后开始预谋勒索钱财实施绑架。

由劳荣枝到当地夜总会坐台物色作案对象。同年7月28日,当地私营业主熊启义被法子英手持尖刀勒索财物并残忍杀害。之后,他们将熊启义肢解,并使用暴力手段进入熊家抢劫,杀死熊的妻女二人。

第二起案件是劳荣枝在1997年10月,和法子英逃到浙江省温州市期间犯下的。检方认为,法子英、劳荣枝绑架了22岁的女子梁晓春和29岁的女子刘素清,抢劫钱财后将她们用皮带、电线勒死。

作案后,法、劳二人逃到常州,犯下一起绑架、抢劫案后逃往合肥,在合肥犯下了第四起案件。起诉书详细地陈述了法、劳二人当年的杀人经过。

1999年7月22日,劳荣枝以熊案相同的手段绑架了当时35岁的私营业主殷建华。为了让殷建华尽快交出财物,法子英从合肥市六安路随机找了个木匠陆中明,将其骗到出租屋杀死并分尸。随后殷建华也被杀害。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劳荣枝自1996年至1999年,伙同男友法子英流窜作案,在南昌、温州、常州和合肥***同实施抢劫、绑架和故意杀人犯罪。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和国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