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大寺院出家要求是什么?待遇如何?

出家的要求则有十三重难与十六轻遮:

第一、十三重难者:坏内外道(外道而以做破坏工作来出家者),破他梵行(也净戒人行淫者),贼心入道(偷听说戒),黄门(无性机能的人),二根(具有男女两种性器者),畜生变为人形者,非人变为人形者,犯边罪(曾经受戒而犯大戒者),弑父,弑母,弑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第二、十六轻遮者:不度奴婢,不度盗贼,不度负债人,不授年未满二十岁者具足戒,不度癞、白癞、痈疽、颠狂等病人(凡是身心不健全,五官不端正者皆不度),父母不听者不度,不度军公现职人员,不得无衣无钵受大戒,不得借人衣钵受大戒,不自称名不得戒,不肯称和尚名不得戒,教授乞戒而不乞戒不得戒,穿着俗服外道服及装饰品者不得戒。正如百一羯磨中说:"端正者出家,清净者圆具(受大戒)。"

在僧团中,要度一个沙弥,并非像现在那样,只要双方愿意就行了,而是必须征得大家同意才能剃度。这在戒律中叫做乞度沙弥羯磨9。即要度人出家的比丘或比丘尼,必须向僧团提出请求,如果大众以为此人的确具备了剃度沙弥的条件,便予许可,否则便不许可。未得僧团许可,不得度人出家。这规定有两条理由:一、曾有比丘不够度人的资格,竟然度人,后来不能如法教诫,造成弟子犯戒和犯威仪。二、有一个小孩未经父母同意跑到僧伽蓝中出家,父母找到寺院,询问了其他比丘,都说不知此事,最后发现孩子已剃度出家,那居士便讥嫌比丘们打妄语。所以,佛剃度人出家者,必须通过僧团的认可。

出家需要举行的仪式,见《四分律行事抄资持记·沙弥别行篇》卷四十一。道宣律师根据《四分律》、《度人经》、《善见律》等书制成仪式,其主要内容是:集僧做乞度羯磨:让要出家的人到僧伽蓝中,站在眼见耳不闻处,由剃度师具足威仪的向大众三乞,并由僧团羯磨人将本次度人的事向大众宣布,假如没有异议,剃度师就可为沙弥剃度了。

出家的沙弥要有两位师父:一是剃度师,也是戒和尚;一是教授阿阇黎。发心出家者先请和尚,再请阿阇黎。由引礼师告诉他请师的意义和方法,到和尚前具仪说: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请大德为和尚,愿大德为我作和尚,我依大德故,得剃度出家,慈悯故(三请)。

请阿闍黎文亦准此,但改和尚为阿闍黎。

出家者请了二师后,在道场中,设二胜座,准备给二师坐。自己用香汤沐浴,表示除去俗人的浊气,浴罢仍著俗服,向父母尊长一一拜辞,并说偈曰:

"流转三界中,恩爱不能脱。弃恩入无为,真实报恩者。

说完偈,便脱去俗服改著僧装,进入道场,至和尚前,互跪合掌,和尚当为说人身的发、毛、爪、齿、皮等不净之相,令厌离生死,决志出家。

接着再到阿阇黎前,阿阇黎用香汤给他灌顶,并赞扬说:

"善哉大丈夫,能了世无常。舍俗入泥洹,希有难思议。

出家者礼十方佛,自说偈:

"归依大世尊,能度三有苦,亦愿诸众生,普入无为乐。

接着阿阇黎为其剃发,旁人为诵出家偈曰:

"毁形守志节,割爱无所亲。弃家入圣道,愿度一切人。

阿阇黎为剃发时,当于顶上留几根头发,然后到和尚前互跪合掌,和尚执剃刀问道:"今为汝去顶发,可不?"答:"尔。"和尚便为剃去顶发,接着授与袈裟(缦衣),出家者应顶戴而受,受了又交还和尚,如此三次后,和尚替出家者著袈裟,并说偈:

"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披奉如戒行,广度诸众生。

出家者著好袈裟即行礼佛,绕坛三匝,说自庆偈:

"遇哉值佛者,何人谁不喜。福愿与时会,我今获法利。

最后礼谢大众及二师,在下坐,受六亲庆贺。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第三章 收徒传戒与僧团管理

第九条 要求出家的人,须本人自愿,六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身体健康,信仰佛教 ,爱国守法,有一定文化基础,父母许可,家庭同意。寺院对要求出家的人,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的,方可接受留寺,指定依止师,授予三皈五戒,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再正式剃度,并按规定的办法和手续发给度牒。  第十条 皈依三宝,须本人自愿,爱国守法 ,品行端正,有一定信仰基础,经佛教徒介绍,皈依师方可接受。  接受皈依弟子,应郑重如法进行。皈依人须填表登记个人姓名、简历及介绍人等,交寺院保存。  第十一条 寺院僧团健全,道风严肃,管理正常,法务、生活设施完备,方有条件传授三坛大戒。能够举办传戒法会的寺院名单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下同)佛教协会严格按照条件,根据实际需要,申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确定;未经批准的寺院不得擅自举办。  具备传戒资格的寺院传授三坛大戒,须事先由 省佛教协会商得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报中 国佛教协会审批。  全国每年传授三坛大戒的寺院掌握在五处左右 ;每处每次受戒人数一般掌握在二百人左右;戒期 不少于四周,以利组织新戒学习戒相律仪。  第十二条 受戒者必须年满二十岁,符合本 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持有身份证、度牒和当地 主管部门及所在寺院的证明信件,经传戒寺院所在 省佛教协会甄别鉴定,方可允许进堂受戒。年龄超 过六十周岁,除增戒、补戒者外,一般不予授戒。  第十三条 传授三坛大戒,对象以本省受戒 人为主;外省受戒人必须由所在省佛教协会征得传 戒省佛教协会同意,开具证明,介绍前往受戒。  第十四条 传授三坛大戒期间,必须分别讲 授戒本。传授比丘尼戒,有条件的实行二部僧授戒 制度。废止烫香疤的做法。  第十五条 戒牒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编 号,通过省佛教协会颁发。违犯国法教规者,舍戒 还俗者,由所在佛教协会或寺院收回戒牒,上交省佛教协会注销。  第十六条 授戒师、剃度师、皈依师必须是 爱国爱教、戒行清净、通晓教理律仪、戒腊十夏以 上的僧人;其资格由省佛教协会按照条件审核认定 ,并发给证书。未经认定资格者,不得传戒、收徒 和接受皈依弟子。  第十七条 寺院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常住僧人名额,报政府主管部门审定。在规定名额内, 凡接受常住僧人,已出家的,必须验明戒牒、度牒 或所在地区佛教协会(无佛协组织的可由原寺院) 证明;新出家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寺 院对要求常住的僧人,须考核一年合格后,报请政 府主管部门办理户口转入等手续。  第十八条 常住僧人如还俗离寺,寺院应收 回戒牒、度牒,将户口转回原地。违犯重戒、不遵 寺规、教育不改者,经寺务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迁 单。对利用僧人身份招摇撞骗、为非作歹、败坏佛 门、影响极坏者,经寺务会议决定,报上级佛教协 会批准,开除僧籍,收缴其戒牒、度牒,并将户口 转回原地。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常住僧人须定居两年以上,方可外出参学,并须经寺院同意开具证明,注明参学地 点和往来期限。滥开证明酿成严重后果者,须追究 责任。接待寺院应验明有关证明,方准挂单,并按 公民迁徙流动的规定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  凡挂单僧人须遵守寺规,随众修持、劳作。如有违犯,劝说不听的,应随时起单。

如果和尚有工资,那他们的工资标准是多少?有级别吗?

如果和尚有工资,那他们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纳税人)支出吗?纳税人有义务承担这份支出吗?如果不是由国家财政完成,那他们的工资靠什么来保证?

佛门广大不度无缘之人,只要你与佛门有缘,出家是一件很值得赞叹的事情,何况国家的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都有信教的权利。但僧人要弘法利生,要代表佛教的形象,有一些特殊的要求是正常的。但不是你说的那么夸张,什么本科文凭,英语过六级,还有什么工资3万。这都是无稽之谈。下面我把出家的基本条件说一下,希望大家不要把佛教看成离我们很遥远的事情。

出家条件: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六根具足,无不良嗜好如抽烟,酗酒,赌博等。

2、年龄在17--60岁之间,而且父母同意。

3、无法律纠纷,无负债,无婚姻关系。

4、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即可,当然越高越好,但文化高不一定是好事,如果过于注重文字往往对修行不利,成为所知障。

5、欲出家者可以持父母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身份证、户籍证明(由派出所开)、体健正面到你认为有缘的寺院,有认识人和介绍人最好。

6、到寺院后要一切按照寺院的要求去做,放下世间一切娱乐设施,进入考验阶段,

7、考验阶段要做的事情:背诵五堂功课、学习沙弥律仪、学佛教基础知识。

8、僧人的待遇:凡出家为僧者,寺院负责安置其日常起居、生活、饮食、医疗等所需,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并且根据寺院的收入情况,每个僧人每月有50--3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用于外出乘车、购买自己学习所用经书等。有的寺院会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