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知否》看北宋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以北宋为背景的影视剧《知不知道应不应该是绿的胖的红的瘦的》(以下简称《知不应该是绿的》)围绕盛家、顾、的成长、爱情和婚姻,展现了北宋官僚家族的生活。

虽然该剧改编自现代网络小说,但影视剧的历史背景设定为北宋,必然反映了北宋的法制。接下来以剧中所反映的人物的生活、行为、思想为基础,结合北宋法律的具体规定,探讨当时社会中法律制度的运用以及法律对个人命运的影响。

第一,从袁嘉就业、盛淑兰、李的情节中窥探北宋的婚姻家庭法制。

北宋关于婚姻调整和解除的规定,在宋代婚姻法中有所体现。但是,在《宋刑法典》的其他(类)法中也有一些关于解除婚姻的规定。

1,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从西周开始,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有父母才有结婚的权利。在《你知道吗?,涉及雇用和撰写结婚文书等婚姻成立的条件和步骤。那么,古代北宋缔结婚姻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呢?

首先是法定结婚年龄。在影视剧中,我们经常看到古代女性过了十五岁生日就可以结婚。但是,在北宋,女性十三岁就可以结婚。《宋刑法》规定“男十五岁,女十三岁以上,听婚。”这个年龄在现代还是未成年,禁止结婚。但是,到了北宋,就是法定结婚年龄了。只要在这个年龄结婚,就是合法的。

结婚了,就不能随便结婚了。结婚前要先招后娶。你应该遵循结婚的礼仪。中国古代的婚姻礼仪可分为六个阶段,即受礼、问名、受礼、邀客、迎亲,称为“六礼”。古代婚姻基本遵循这六礼,只是不同朝代会做调整。

到了北宋时期,不同的门户层次之间存在差异。比如官宦贵族的婚姻还是六礼,百姓的简化为四礼,名字和抽签合并,邀期并入征期。

其中,中奖、问名字、纳吉布都需要拿鹅当礼物。所以在剧中我们可以看到,袁家聘盛华兰的时候,彩礼主要是一对塞外活鹅,外加少量的互赠。

《李逸诗魂里》记载:“昏礼时,收雁。”“宾·阎志,你叫什么名字?”

在《知否》中,与结婚程序有关的情节是小叶公齐衡被迫在结婚证上签字。那么,结婚证的性质是什么呢?

在北宋,结婚证就是婚约,一旦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无故离婚,你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宋代刑法典》规定:“凡出嫁女子,已交结婚证并有私约者,或虽无结婚证但为钱所聘者,更需他人者,赐杖六十。”这项规定实质上是对女方的限制,如果女方反悔,将会受到处罚。

2.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

影视剧《你知道吗?、林小娘、盛家的魏小娘、郭九家的邹小娘,在门第上都是小妾。

妾制在中国古代历史悠久。从西周开始,中国封建社会就确立了“一夫一妻多妾”的制度,姬妾在整个封建社会都是普遍存在的。在妻妾关系中,妻处于主导地位,妾只能处于从属地位,即妻尊妾卑。

剧情中,林小娘作为小妾,过得比妻子和大小姐都体面。她设计在魏小娘死后,盛家老太太趁机教训盛吉,让他的妻子最好,自己的嫡系最重要,这样才不会宠坏妻子。

剧中林小娘和邹小娘仗着主宠,不把老婆当回事,骄横跋扈。事实上,我是有好感的,但是绝对禁止娇妻。

《宋代刑法典·家庭婚姻》规定:“以妻为妾,以婢女为妻者,仅二年。以嫔妃、客女为妾、婢女为妾者,只服一年半,各得其所。”

妻妾的不检点行为应该受到惩罚和纠正,以维护家庭尊卑的伦理秩序。

剧中林小娘和邹小娘的悲剧结局,也是妻妾身份的不同所驱动的。

3.解除婚姻的形式:离婚和离婚。

剧中,盛和奶奶回老家探亲时,目睹了堂兄妹盛淑兰和孙秀才分离的过程。盛与顾结婚后,顾也写了遗书。那么,北宋和而不同的本质是什么呢?

和而不同是中国古代解除婚姻的一种方式,属于男女双方自愿协商解除婚姻,北宋也不例外。宋代刑法有明文规定“夫妻不和而离,不坐。”

无论是现代还是古代,解除婚姻都会面临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财产分割。盛淑兰和孙离婚,盛家出面只拿回一半嫁妆,然后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解除婚姻关系。这意味着,离婚后,盛淑兰只得到了一半的嫁妆。

其实在北宋,离婚后,女方有权拿走自己的嫁妆。然而在剧中,盛淑兰想要离婚,却被婆婆碾压。盛家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不得不做出决定,将一半的嫁妆“补偿”给孙家。

在古代,除了男女双方自愿协商离婚外,还有“七出”、“义出”等其他解除婚姻的形式,称为法定解除事由。

“七出”是常见的离婚。当妻子出现七种情况时,丈夫可以单方行使职权与妻子离婚。这七个原因是无子女、私通、对叔叔阿姨的无知、辱骂、偷窃、嫉妒和健康不佳。当然,如果妻子对“三不”满意,男人是不能和妻子离婚的。在北宋,如果男人无故与妻子离婚,会受到刑事处罚。

《宋代刑制家庭婚姻》规定“凡妻无七出而义之相,出者只一年;虽犯七宗罪,不肯去,出来者赏一百棍。”

“义”,即夫妻一方对另一方配偶或双方亲属实施侵害行为,政府决定其离婚的离婚方式,属于强制离婚。《宋刑法典》规定:“夫妻义,义分。”

影视剧《你知道吗?,格兰德欧夫人在姐姐的唆使下给婆婆下了药,为了让她说出真相还威胁要取消她的书。如果大夫人真的毒死了婆婆,那就符合“义”的情况,政府会强制离婚。

第二,从林小娘私自典当家产和山大娘子私自放钱的角度,可以看出北宋民间买卖借贷的规律。

剧中被拘禁在宫中,林小娘(林)让贴身丫环拿着铺田的契纸出去卖,却无人买。最后只有徐先生愿意协商,他也要求看真印,确认不是贼。

林小娘在卖商铺田地的时候,让徐的员工用字据签字。徐问合同是否清白,林小娘却让徐不要问合同上的名字。这个情节有法律依据吗?

北宋商品经济繁荣,民间交易活动频繁,引发诸多纠纷。因此,通过法律来规范交易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北宋法律规定,不动产买卖应当订立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是要登记的,登记的所有权人也是丈夫,所以合同的所有权人也应该是丈夫,或者是丈夫授权的。在古代家庭中,妻子的权威都被丈夫控制着,更不用说妾室了。在情节中,房子的主人艺声被关在宫殿里。很明显,林小娘没有被授权出售房产和土地。

从宋太祖开始就下令“民卖田产房,赔钱封契”,意思是政府在契约上盖了红章,这样的契约才有效。

所以在剧情中,徐先生询问林小娘的合同是否清白,林小娘要求徐先生不要问合同上的名字,都是合理的设定。

林小娘乔装打扮去见徐先生,被大小姐发现了。她想把林小娘卖了,林小娘却透露大小姐已经“私放钱”了。沈从兴被人参告帮派行为不端,家庭放纵。小沈氏找到盛,声称邹家曾私下借钱给沈从兴的儿子。

这些情节中涉及的“印钱”就是高利贷。宋代刑法明文规定:“公私给予财物者...一个月可能不会超过六分。累计天数虽多,但绝不能加倍。”超越法律就是高利贷。

高利贷在任何朝代都是屡禁不止的。虽然法律规定要打击高利贷,但放贷人因为有利可图,急需用钱,高利贷在《不渐行渐远》中屡见不鲜。

艺声得知大太太放高利贷,大为震惊,指责她是“一个敢把钱放得越快越好的官员”,这与他的身份有关。毕昇是一个五级朝廷官员,但在北宋官员被禁止借钱。放贷严重的官员被判两年监禁。因此,一旦格兰德欧夫人私自放钱的行为被外人知道,艺声很可能会丢掉官职,接受刑事处罚。

北宋对官员借贷行为的处罚程度与外国官员的职位、借贷数额、借贷行为等有关。惩罚力度与这些因素成正比。职位越高,贷款越多,处罚越重。

第三,从白家继承纠纷中,可以看出北宋时期的户部拒立继承人和遗嘱继承制度。

在情节中,顾继承了其祖父的财产,在继承时发生了纠纷。在白崇禧父亲的葬礼上,古说白崇禧让他做继承人,但他的堂兄说没有理由让继子做继承人。这场纠纷的根源是白老人没有儿子,他的侄子白和孙子顾都说自己是继子,继承家产。

剧中,顾说白老人早年被逐出家门,族谱被拆,家产被自己一个人拆。所以,白宫宗主是自家人。他只有一个女儿,没有儿子,所以他属于一个家庭。

中国古代是宗法社会,讲究血缘传承。如果一个家庭没有孩子或者没有家庭,就要收养一个家庭以外的男人做儿子,延续香火,分按部就班和按部就班两种。

养子就是丈夫死了,妻子还在,妻子带头养子;终身继承是指夫妻双方死亡,近亲属为其指定继承人。比如剧中,大郎一家人身患重病,即将离世。这个家庭成员想让古达·朗的妻子收养她弟弟家的私生子。如果顾大郎的妻子同意在他死后收养,那就是继承人。

“继承人的意思是丈夫死了,妻子在,但绝对成立,应该是来自妻子。如果继承人说夫妻两个都死了,他的命就是近亲。”

在知道不知道的情况下,顾的爷爷奶奶都已经去世了,所以没有继承人继承遗产,所以白是因为血缘关系的继承人。但白族长早已从族谱中除名,与白家事先无关。

但根据北宋的法律,无论继承与否,继承人必须与被继承人是同一宗族。这是当顾表示他是通过作为他的继承人,而白反驳说,“世界上每个人都听说了通过一个不同的姓氏”。

因此,白人父亲属于家庭,家庭财产的继承需要按照家庭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宋代刑法典》和《家庭婚姻法》对家庭财产有专门规定:

“所有的店铺和房屋、畜产品、资产、营冢、功德、嫁女,三分给一分,其余入官。如果有农田,都是近亲共享。已婚妇女离婚,丈夫无子女死亡,丈夫财产未分归自己的,归父母家,离婚的同房。"

根据这一规定,顾的母亲还没有被接回白宫,她也不能继承她父亲的全部财产。即使是由已婚女性继承,也只能继承三分之一,何况她已经去世了。但是,在剧中,顾继承了他祖先的全部遗产,这是因为白老人留下了遗嘱。

宋刑法典中规定:“死者在日本有自己的遗嘱,证据清楚的,不需要这种命令。”这是关于遗嘱继承的直接规定,此后皇帝颁布的诏令中也有很多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

剧中,顾拿出了祖父的手书,上面注明财产属于孙子,笔迹由在场的官员、士绅核对,属于法律规定的“明验”。

剧中还有一个情节提到了遗嘱。新婚之夜,顾和盛写了一份空白遗嘱。顾在继承祖父的家产时,与白氏家族发生了纠纷。虽然家财归他,但白氏家族不肯罢休,派人行刺杀人。顾写了一份空白遗嘱,说自己有了继承人,以打消白氏家族的念头。

根据史料分析,北宋遗嘱的形式可分为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由于口头遗嘱效力较弱,遗书是北宋遗嘱继承的主要形式。

摘要

法律自诞生以来就影响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文学作品必然会反映一个时代的法律特征。现在中国有很多以古代社会为背景的影视剧。除了跌宕起伏,还能看出某个时代的法律制度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北宋的民事法律制度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发展,具有先进性,对后世影响深远。比如宋代的民间借贷制度,经过元明清的继承和发展。目前,这些制度仍有借鉴意义,值得我们深入研究。